凡参加天津市静海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请携带相关材料按照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须携带的证件: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本、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登记表(共2页)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如招聘岗位要求的计算机等级证书或成绩单、教师资格证、随军证明等)。2018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须携带学校开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报考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报考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考生应提供工作经历有效证明材料。需注明所在工作单位、岗位、职务及工作起止时间等情况(应与报名表中工作简历一致)。
报考岗位要求“静海区驻军随军时间2年以上家属”的考生,须提供静海驻军单位开具的随军证明、驻地军人档案中《军队干部家属、子女申请随军审批表》和军队干部最新任职命令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所有证件均须携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以备审核使用。
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018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