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二、应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执)业资格条件或技能;
4.报考年龄及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6月26日;
5.外省市社会人员报考须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8.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现为滨海新区卫生计生系统在编人员的;
6.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