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滨海新区发展需要,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及各招聘单位公开招聘方案的规定,滨海新区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及校医公开招聘工作,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350名、校医3名,共计353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报考人员条件
招聘对象:符合岗位要求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其中,报考滨海新区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的高等院校专科毕业生和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须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报考校医岗位人员须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执)业资格条件或技能;
4.报考年龄及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6月26日。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7.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现为滨海新区卫生计生系统在编在职人员的不可以报考滨海新区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现为滨海新区教育系统在编人员的不可以报考本次招聘的校医岗位。
6.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二、招聘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将于2018年6月15日至6月25日在天津市滨海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bh.gov.cn/rsj/)、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http://www.bh.gov.cn/wjw/)、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tjtalents.com.cn/)、北方人才网(http://www.tjrc.com.cn/)、招聘单位网站及其他相关网站发布。
各招聘单位的招聘人数、岗位、条件详见《天津市滨海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校医计划表》(以下简称《招聘计划表》)。
如需对
《招聘计划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工作经历等相关信息进行咨询,请报考人员直接联系招聘单位。
三、招聘组织办法
(一)报名、缴费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缴费及准考证下载等,均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上进行。
报名时间:2018年6月26日(周二)8:00至6月30日(周六)16:30。
资格审查时间:2018年6月26日(周二)8:00至7月 2日(周一)16:30。通过审查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
缴费时间:2018年6月26日(周二)8:00至7月3日(周二)16:30。笔试考务费为每人45元。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
本次招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每个岗位计划招聘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低于1:3的不能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不能开考岗位信息将在报名网站公布,应聘该岗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可选择改报其它岗位。
改报时间:2018年7月4日(周三)8:00至7月5日(周四)16:30。
资格审查结果在考生报名后48小时之内在报名网上给予答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招聘单位应明确告知不同意报考的原因。对报名信息填写不全的人员,应注明缺失内容,并及时退回报考人员进行补充。
根据国家和我市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
(二)笔试
笔试科目为专业科目,主要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
笔试时间:2018年7月14日(周六)(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从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2018年7月11日(周三)8:00至7月12日(周四)16:30从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笔试试卷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的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于笔试后7个工作日内在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http://www.bh.gov.cn/wjw/)、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tjtalents.com.cn/)、北方人才网(http://www.tjrc.com.cn/)、招聘单位网站及相关网站发布,报考人员可登录查询相关信息。
(三)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入面试人员需持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登记表及报考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等材料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提供材料与报名信息不符且不满足岗位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进入面试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形成的空额,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须提供如下材料:
⒈报名表;
⒉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⒊岗位所需资格证、执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⒋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
⒌与单位签订合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6.岗位要求的英语合格证或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
7.岗位招聘条件所需的其它材料(如部分岗位要求的所学专业方向证明等)。
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合格者,在规定时间内上网缴纳面试考务费,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面试缴费和面试准考证下载时间另行通知。面试考务费每人45元,逾期未缴费视作自动放弃面试。
(四)面试
面试为结构化面谈。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保留1位小数,低于合格线的不予聘用。
报考人员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具体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面试结束后,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对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以笔试成绩排列高者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其他情形按有关规定执行。相关信息将于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http://www.bh.gov.cn/wjw/)、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tjtalents.com.cn/)、北方人才网(http://www.tjrc.com.cn/)及招聘单位网站发布。
四、体检、考察
(一)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非组织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
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严把政治关,确保拟聘人员政治合格。考察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察内容包括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经考察,对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履行体检、考察程序。
五、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招聘公告发布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因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履行体检、考察、公示等有关程序。
六、聘用及备案
本次招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管理。由用人单位法人代表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工资福利及待遇按照国家、市、区规定的同等人员标准执行。若出现因个人原因造成不能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的,其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聘用人员中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聘用后不能直接兑现相应级别工资待遇,应根据聘用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职数情况,待聘任后再执行相应工资待遇。
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前,招聘单位应对其学历、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书进行核验。对提供虚假证件者,不予办理备案手续,取消聘用资格。验证费用由拟聘人员担负。
七、纪律与监督
此次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聘单位(部门)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本人应主动申请回避。违者按违纪处理。
在此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各种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滨海新区卫生计生委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咨询电话:022-65305765;
咨询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举报电话:022-65305752;
举报邮箱:bhxqwsjswjjz@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