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有效激励和约束干部队伍,一直是考验一个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的重大课题。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将全面从严治党提升到极其重要的战略高度,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约束和问责,而少部分干部将从严治党错误理解为“不干不出错”,从而缺乏工作的积极性,不敢大胆创新和探索,不能勇于担当。针对此,中共中央办公厅最近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以下简称中办《意见》),明确提出“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各级领导干部要“一级带着一级干,一级做给一级看,以担当带动担当,以作为促进作为”。这为今后一段时期激励广大干部干事创业指明了方向,增强了动力。
新时代鼓励干部新担当新作为,不能仅仅停留在传统式的表面口号呼吁上,除了精神激励之外,更需要在激励制度创新方面做文章,拿出更多的新办法和实招。科学的考核激励、通畅的晋升激励、适度的待遇激励以及公平的追责激励“四管齐下”,才能够从制度上鼓励干部多当领头雁,不为甩手官;不做黄鹂鸟,争当拓荒牛。
科学的考核激励,是有效激发党政干部能动性的指挥棒。
中办《意见》明确提出要“充分发挥干部考核评价的激励鞭策作用”,“切实解决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当前,一些地方和部门在考核评价干部的政绩时,还只是把评价指标简化为“扣分表”,有的甚至动不动就祭出“一票否决”的“杀威棒”。在考核方式上主要依靠上级长官的行政意志和主观判断,或者仅以表面化的数据来体现“科学性”,考核评价工作本身往往也流于形式。要适应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就应当合理设置干部考核指标,改进考核方式方法,防止不切实际定目标, 切实解决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突出问题。
通畅的晋升激励,是基层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热情的助燃剂。
中办《意见》鲜明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用人导向,坚持有为才有位,坚持优者上、庸者下、劣者汰,使能上能下成为常态。与其汲汲于更高的职位,在“升迁焦虑”中患得患失,莫如俯首甘为实干家,以担当作为建功立业。但同时也应看到,现实中干部职位僧多粥少,一些基层干部感到职务晋升没有希望。针对这一状况,一方面,应完善公开、透明、科学的干部提拔制度,在职务职级制度设计上增加一定级别梯度;另一方面,在干部晋升和提拔过程中加大对基层一线干部的倾斜力度,在同等情况下优先任用有基层一线工作经验的干部。此外,在不违反基本原则的前提下,适度放宽对基层领导干部职数的刚性限制,根据地区和部门发展的情况来灵活机动地配备干部职数。
适度的待遇激励,是增加广大干部获得感的必要保障。
必须承认,作为共产党人,党员干部确实不应该把经济收入作为衡量是否应该创新干事的首要标准,但需要正视的是,公务员和其他职业一样,在适当的情况下也需要适度的待遇激励作为职业激励的一种手段,特别是针对晋升空间较小的基层干部,适度的待遇激励更具获得感。如何健全干部待遇激励保障制度体系?这需要出实招,带“含金量”。如: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完善公务员奖金制度,推进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结合公务员分类制度与薪酬制度改革,试行党政干部宽带薪酬制,推动其工资收入与工作绩效挂钩,与当地生活水平挂钩,对于广大干部来说无疑具有现实意义。
公平的免责激励,是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的机制保证。
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改革举措,但一些地区和部门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存在问责层层加码、过多过滥现象,一些党员干部施政和行事风格趋于保守,乃至产生懈怠心态。对于大胆创新、积极进取的党员干部,建立一套公平精准的容错纠错机制,能够打消他们不必要的顾虑和担忧,为他们干事创业提供必要的激励空间。要努力做到精准,对党政干部的改革探索行为在主观意图、利益关联、行为效果等方面进行有效的界定和识别,逐一规范免责减责的情形与裁量空间,在问责的尺度上进行细致的定位和区分。针对此,中办《意见》明确提出“三个区分开来”: 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错误,同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只有遵循“三个区分开来”,才能确保容错在纪律红线、法律底线内进行。只有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才能切实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公共管理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