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论热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

2018-06-11 天津公务员考试网

 【背景链接】
  2018年5月,中共中央印发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规划》强调,力争经过5到10年时间,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筑牢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道德基础。
  《规划》指出,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必须遵循的原则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价值引领,坚持立法为民,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统筹推进。
  【综合分析】
  [权威论述]
  法律有效实施有赖于道德支持,道德践行也离不开法律约束。——习近平
  法治和德治不可分离、不可偏废,国家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习近平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既是历史经验的总结,也是对治国理政规律的深刻把握。——习近平
  法律是底线的道德,也是道德的保障。——习近平
  法律要发挥作用,首先全社会要信仰法律;道德要得到遵守,必须提高全体人民道德素质。——习近平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习近平
  [内涵]
  所谓法治,指的是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性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用法律的准绳去衡量、规范、引导社会生活,突出法的地位、强化法的作用,真正使法律法规成为社会生活的规范和人们行为的准绳。
  所谓德治,就是发挥思想道德的教化作用,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觉悟,用思想道德的引导来规范人们行为和调节社会关系。
  [出台背景]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鲜明的特点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法治和德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这既是对治国理政规律的深刻把握,也是历史经验的深刻总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全国各族人民在价值观念上的“最大公约数”,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灵魂。法律法规体现鲜明的价值导向,直接影响人们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知认同和自觉践行。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融入法律规范、贯穿法治实践,法律才能契合全体人民道德意愿、符合社会公序良俗,才能真正为人们所信仰、所遵守,实现良法善治。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立法机关高度重视在立法中体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德观念和价值取向,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坚实制度保障。同时也要看到,同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相比,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还存在不小差距:一些领域存在立法空白,一些立法相对滞后,等等。研究和解决这些问题,十分必要而紧迫。
  制定《规划》既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举措,也是切实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加深入人心的必然要求,将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两者的关系]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德治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在国家治理中都有其地位和功能,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而要树立信仰,就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德治的实现需要法治的规范、制约,需要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法治本身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社会主义法治是建立、维护、实行社会主义道德的法律保障,社会主义德治是以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来规范全体社会成员的行为,提高整个民族的道德水平。法治和德治不可分离、不可偏废,国家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
  [原因分析]
  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是对古今中外治国经验的深刻总结。我国既有久远的法制传统,又有厚重的道德传承。从孔子提出“宽猛相济”,到孟子提出“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从荀子提出“隆礼重法”,到汉代董仲舒强调“阳为德,阴为刑”;从唐代提出“制礼以崇敬,立刑以明威”,到宋元明清时期一直延续德法合治,都体现了德治与法治相结合的治国之道。从世界范围看,凡是社会治理比较有效的国家,大都坚持把法治作为治国的基本原则,同时注重用道德调节人们的行为。
  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一大优势。经过长期实践探索,我们走出了一条自己的法治道路,法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这条法治道路内涵十分丰富,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坚持法治、德治两手抓、两手硬。立足当前、面向未来,要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行好,最关键的就是要坚持走我们自己的法治道路,发挥好这条道路的鲜明特色和突出优势。这就要求我们更好地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切实推进以德治为基础的法治建设、以法治为保障的德治建设。
  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也是现实的迫切要求。当前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阶段,要应对前所未有的矛盾风险挑战,从根本上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应当清醒看到,我国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要解决好这些问题单就法治论法治是不够的,必须着眼全局、系统谋划,特别要立足我国历史传统和现实国情,重视加强道德教育和思想引导,着力培植人们的法律信仰和法治观念,营造全社会都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的文化环境,使法律和道德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中共同发挥作用。
  [参考对策]
  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组织实施,支持立法机关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律法规。要统筹各方力量,加强督促检查,推动本规划的贯彻落实。承担法律法规起草任务的有关部门,要制定工作方案,主要负责同志牵头负责,确保完成立法任务。
  二要完善工作机制,深入分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立法需求,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制定好立法规划计划,加快重点领域立法修法步伐。建立常态工作机制,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立法修法规划与国家立法规划计划更好衔接。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的重要内容,注重立法目标和价值导向、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的有机统一。
  三要加强宣传教育,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及时对出台的法律法规进行宣讲阐释。要加强舆论引导,报道典型案例,弘扬法治精神,树立社会正气,鞭挞丑恶行为。要把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引导人们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分享到

切换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