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南开区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南开区卫生计生系统2018年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0名事业单位专技岗及管理岗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2017年应届毕业且尚在择业期的人员及2018年应届毕业生)和具有天津市户籍的社会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就业观念端正,服从分配。
2、年龄要求:
应届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应届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
社会人员报考专技岗(非应届)、管理岗(非应届)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
社会人员报考教育岗(非应届)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
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例:35周岁以下,即指1981年6月7日及以后出生,其他年龄以此类推)
3、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专科应届毕业生需
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社会人员需符合天津市人才引进政策。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能或执业资格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7、具有各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2、在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社会人员近三年发生医疗事故或医疗差错者,年度考核不称职者;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单位、岗位数量及岗位其他条件
天津市南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