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社区、“两新组织”专职党务工作者招录面向全国开展,不限天津市户籍,招录对象为符合资格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8年应届或往届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中共正式党员,2018年应届毕业生可以放宽至中共预备党员;
4.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5.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7年5月25日至2000年5月25日期间出生);
6.热爱基层工作;
7.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招录为专职党务工作者: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参加过邪教组织的;其他不宜从事招录岗位工作的。
二、政策待遇
(一)农村专职党务工作者政策待遇
农村专职党务工作者任职期间须在村工作,党组织关系转至所在行政村,享受以下政策:
1.农村专职党务工作者实行合同制,参照社区工作者管理,享受公务员薪酬待遇。
2.户口不在天津市的,即可获得天津市户籍。
3.鼓励和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农村专职党务工作者参加村级组织换届选举,进入村“两委”班子任职。
4.农村专职党务工作者在村连续任职三年以上、考核合格的,可参加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组织的公务员定向招录或事业单位定向招聘。
5.农村专职党务工作者担任村“两委”正职的,经过一个任期,获得市级以上荣誉、工作业绩突出的,经组织考察,可提拔为科级领导职务;特别优秀的,可经选举进入乡镇(街道)领导班子。
(二)社区、“两新组织”专职党务工作者政策待遇
社区、“两新组织”专职党务工作者岗位由用人单位统筹安排,签订劳动服务协议,见习期为一年,享受的生活补贴按照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有关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有关规定执行,享受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中共天津市西青区委组织部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