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区教育事业的发展,满足我区教育系统补充教师的需要,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5名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2018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社会人员须具有天津市居民户口(不含学校集体户口)。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7年5月28日至2000年5月28日期间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其中,报考人员以辅修学位报考的,需同时取得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的辅修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5.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学士及以上学位;
6.身体健康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8.取得相应学科、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可于2018年7月底前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9.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劳动教养或刑事处罚的;
2.受过党内或行政警告以上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其他情形的。
二、招聘岗位查询
各单位具体的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西青区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报考人员从2018年5月17日开始,可通过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www.tjtalents.com.cn)、北方人才网(www.tjrc.com.cn)、西青人才网(www.xqrc.com.cn)和西青区教育网(www.tjxqjy.com)查询。
天津市西青区教育局
2018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