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18年天津市招录农村专职党务工作者公告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培养锻炼高素质干部队伍,促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根据《关于2018年度招录农村专职党务工作者的指导意见》,2018年天津市面向全国招录1000名左右农村专职党务工作者。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招录500名,其中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宁河区、蓟州区各100名;滨海新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共自行组织招录500名左右。现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招录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对象及资格条件
本次招录工作面向全国开展,不限天津市户籍,招录对象为符合资格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8年应届或往届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中共正式党员,2018年应届毕业生可以放宽至中共预备党员;
4.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5.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7年5月25日至2000年5月25日期间出生);
6.热爱农村基层工作;
7.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招录为农村专职党务工作者: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参加过邪教组织的;其他不宜从事招录岗位工作的。
二、政策待遇
农村专职党务工作者任职期间须在村工作,党组织关系转至所在行政村,享受以下政策:
1.农村专职党务工作者实行合同制,参照社区工作者管理,享受公务员薪酬待遇。
2.户口不在天津市的,即可获得天津市户籍。
3.鼓励和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农村专职党务工作者参加村级组织换届选举,进入村“两委”班子任职。
4.农村专职党务工作者在村连续任职三年以上、考核合格的,可参加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组织的公务员定向招录或事业单位定向招聘。
5.农村专职党务工作者担任村“两委”正职的,经过一个任期,获得市级以上荣誉、工作业绩突出的,经组织考察,可提拔为科级领导职务;特别优秀的,可经选举进入乡镇(街道)领导班子。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资格初审、缴费均在网上进行,网站:http://rsks.hrss.tj.gov.cn/。
报名时间:2018年5月25日8:00至5月29日18:00。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应当准确、真实,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24小时内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缴费。
缴费时间:5月25日8:00至5月30日18:00。
6月4日8:00至6月5日18:00,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四、考试
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1.笔试
笔试包括综合能力测试和申论两个科目,满分各为100分。其中,综合能力测试科目测查党务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笔试成绩按照综合能力测试、申论各50%的比例合成。笔试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笔试时间为6月6日上午,笔试具体时间、地点等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后,考生可在6月12日8:00至18:00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2.资格复审
6月13日至14日,有关区委组织部对笔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且成绩排名在岗位招考人数1:3比例范围内的考生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进入资格复审阶段人选自愿放弃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依次递补)。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或学生证)、中共党员证明到报考区委组织部进行资格条件复审。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将取消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资格复审地点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考生及时登录报名网站进行查询。
3.面试
面试阶段考试为结构化面谈,由报考区委组织部组织实施。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为6月17日,具体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为保证面试的公开、公正与公平,面试的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通过资格复审考生于6月16日8:00至18:00,登录报名网站缴纳面试考务费,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各5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考试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6月22日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考试综合成绩。
五、体检、考察和公示
1.体检。由报考区委组织部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招考人数1:1的比例)择优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人选自愿放弃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依次递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体检操作手册组织实施。体检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2.考察。考察由报考区委组织部组织实施。
3.公示。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在报名网站统一进行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由有关区委组织部提出拟录用人选,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报名、考务咨询电话:12333
政策咨询电话:59557352 59557353
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
2018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