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专职党务工作者任职期间须在村工作,党组织关系转至所在行政村,享受以下政策:
1.农村专职党务工作者实行合同制,参照社区工作者管理,享受公务员薪酬待遇。
2.户口不在天津市的,即可获得天津市户籍。
3.鼓励和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农村专职党务工作者参加村级组织换届选举,进入村“两委”班子任职。
4.农村专职党务工作者在村连续任职三年以上、考核合格的,可参加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组织的公务员定向招录或事业单位定向招聘。
5.农村专职党务工作者担任村“两委”正职的,经过一个任期,获得市级以上荣誉、工作业绩突出的,经组织考察,可提拔为科级领导职务;特别优秀的,可经选举进入乡镇(街道)领导班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