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天津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天津市畜牧总站自主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18-01-25 天津公务员考试网

  2018天津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天津市畜牧总站自主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18年2月5日至2月9日,每天(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报名最后截止时间为2018年2月9日17:00时。天津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18天津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天津市畜牧总站自主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为了弥补人员不足,确保人员素质,保证自主招聘工作顺利开展,制定自主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招聘单位名称:
  1、天津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2、天津市畜牧总站。
  (二)招聘单位地址:
  1、天津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天津市北辰区宜兴埠镇北。
  2、天津市畜牧总站:天津市北辰区宜兴埠镇北。
  (三)招聘单位性质:
  均为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四)主要职能:
  1、天津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全市动物疫病的监测、预警、预报、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和疫情扑灭工作;以及进行相关技术指导及技术人员培训工作。
  2、天津市畜牧总站,负责全市畜牧业技术推广、指导、示范、培训和科普宣传,以及畜禽品种改良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一)招聘岗位名称、岗位职责(见附件招聘计划表)。
  (二)招聘人员数量:本次2个单位共招聘2人,每个单位各1人。
  三、招聘对象
  面向全国自主招聘预防兽医学专业,全日制应届博士研究生。
  四、招聘人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工作态度积极,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奉献精神;
  4.能长期在生产一线工作;
  5.预防兽医学专业,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25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博士研究生学历。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招聘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于2018年1月25日至2月2日在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网站(http://ncgz.tj.gov.cn)上发布。
  六、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方式、地点
  报名时间:2018年2月5日至2月9日,每天(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报名最后截止时间为2018年2月9日17:00时。
  报名地点:天津市畜牧兽医局(天津市南开区华苑产业园区华天道8号海泰信息广场A座)3楼党建工作处。
  联系人:胡艳(疫控中心、总站)。
  联系电话:022-28333980、18622433549。
  报名时,须由本人持《报名表》一式两份、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3张,到现场接受资格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予以办理报名手续。
  七、考试
  1.考试方式:本次招聘考试采取专家组当场考核的方式进行。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均可参加考试。
  2.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考核满分为100分,及格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聘用。
  3.成绩发布时间和方式:考试成绩当场公布。
  考核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成绩在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网站(http://ncgz.tj.gov.cn)上发布。
  八、体检、考察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
  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二)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据报考人员面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履行体检、考察程序。
  九、公示
  拟聘用人员在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网站(http://ncgz.tj.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因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依次递补人员履行体检、考察、公示等有关程序。
  十、备案
  将拟聘用人员上报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部门备案。
  十一、咨询、监督电话
  此次招聘工作,全程由市畜牧兽医局纪律检查委员会进行监督,并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对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2-28333980
  监督电话:28321311
  附件2_报名表.doc
  天津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天津市畜牧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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