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天津市人民法院公开招录聘用制书记员体检通知已公布,天津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内容公布如下:
根据天津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开招录聘用制书记员公告要求,请进入体检及政审环节考生在规定时间携带相应材料前往指定地点进行体检,具体要求如下:
体检时间:
体检地点:天津市河东区振中路118号公安医院体检中心(靖江路卫国道交口南侧300米处,永乐商务酒店院内)
需携带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天津市公安医院体检专用表》
体检费用:280元/人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规定进行。
填写说明:
表格仅需填写姓名、性别、年龄及血型,并在指定位置粘贴一寸免冠照片,请勿填写他项,误填会导致表格作废。
注:
1.体检当天需要空腹(禁食禁水),前三天少食油腻及少量剧烈运动;
2.体检时请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3.取血后请按住针眼10分钟,避免造成局部淤血;
4.请考生在体检前详细阅读体检机构的体检须知。
2017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