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天津理工大学第四批(思政岗位)招聘公告

2017-11-16 天津公务员考试网

  2017年天津理工大学第四批(思政岗位)招聘公告已公布,天津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内容公布如下:
  2017年天津理工大学第四批(思政岗位)招聘公告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人员需求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校基本情况
  天津理工大学始建于1979年,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理结合,工、理、文、管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学校总占地面积160.8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75.21万平方米,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6000余人。
  学校现有一级学科博士点3个(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5个,本科专业61个,12个天津市重点学科。
  二、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
  公开招聘方案在天津理工大学门户网站(http://www.tjut.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及天津理工大学人事处网站招聘信息栏目发布。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见《天津理工大学2017年第四批公开招聘计划(思政岗位)》(附表1)。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要的资格条件;
  6.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社会人员需可以办理调入手续。
  7.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研究生阶段均须在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综合性大学或经教育部认可的国外高校全日制学习,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士(不含专升本),30周岁及以下。定向及委托培养的高校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之内。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公开招聘程序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报名方式
  招聘方案发布时间为不少于7个工作日,报名时间不少于5天。本次公开招聘报名及考试工作由我校委托权威考试机构进行,报名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非报名时间或通过其他方式报名无效,每人限报一岗。具体报名时间及相关安排以天津理工大学网站(http://www.tjut.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及天津理工大学人事处网站招聘信息栏目公布的信息为准。
  (二)资格审查
  由学校人事处会同用人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承诺所填写的各项报考信息全部真实有效,未按要求报名并提供资格审查附件材料,或提供虚假信息、信息不全等,审查不予通过,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因工作量较大,不符合我校本次招聘条件者恕不另行通知)。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与招聘岗位数之比低于3:1时,学校将相应调减招聘计划,报考上述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将在天津理工大学网站(http://www.tjut.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三)考试与考核
  主要采用考试的方式,包括笔试、面试等环节。
  (1)笔试
  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及岗位胜任能力,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及具体安排请及时关注天津理工大学人事处网站招聘信息栏目通知。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前,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持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将另行通知)。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能力和整体素质。面试时间及具体安排请及时关注天津理工大学人事处网站招聘信息栏目通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及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3)成绩核算
  考试成绩总分100分,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50%确定。
  (4)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于面试考核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天津理工大学人事处招聘信息栏目发布。
  (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须按照学校统一要求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费用自理。
  (五)考察
  学校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后,对人选进行岗位实践考察。考察内容主要是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组织纪律、道德品质、人际沟通、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六)公示与聘用
  学校将根据面试考核、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校长办公会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信息公示的范围与招聘信息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应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的职务晋升、奖惩、各类保险和工资待遇等按照国家、天津市和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拟聘用人员需在公示期满后一年内完成报到入职手续,除特殊情况经学校同意可延长报到时限外,其他视为自动放弃。
  公开招聘各环节出现不合格、自动放弃等情况时,学校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成绩依次递补。若出现岗位空缺时,可由学校在网站公开招聘专栏再次发布报名时间及安排。
  (七)纪律监督
  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各用人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亲属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本单位秘书、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财务、审计岗位,以及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回避。
  除高层次人才和岗位急需外,原则上不接收本校职工直系亲属来校工作。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人事处022-60215186
  监督电话:校纪委、监察室022-60216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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