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天津市委党校、行政学院招聘9人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5日至10 月31日。天津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内容公布如下:
2017天津市委党校、行政学院招聘9人公告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为弥补人员不足,确保人员素质,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制定公开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㈠招聘单位名称: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天津行政学院。
㈡招聘单位地址:南开区育梁道4号
㈢招聘单位性质: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㈣主要职能:承担全市党员领导干部的培训、轮训和全市国家公务员培训任务。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信息网络部:信息与应用系统建设运维4名,网络及设备管理3名,多媒体编辑2名。
三、招聘对象
30周岁以下,全日制大本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大本学历需具有相关工作经历,详见招聘计划表。
四、招聘人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三)各岗位相关具体要求(招聘计划表见附件)
五、招聘信息发布
根据批准的招聘方案,于2017年10 月15 日至10 月30日在中共天津市委党校网(http://www.tjdx.gov.cn)发布。
六、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方式
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5日至10 月31日。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者可登陆我单位公布的网站,下载并填写统一的应聘人员登记表,发送至邮箱tjswdxwj@163.com。
(二)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时间:2017年11 月1日至3日。
地点:中共天津市委党校8号楼419室(南开区育梁道4号)
资格审查方式:现场审查相关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及其它证明个人能力的相关材料)及本人简历。
资格审查结果当场告知应聘人员。
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选需持所在单位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到我校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应减少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七、考试
(一)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笔试内容为岗位基本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主要考察报考者沟通能力、运用专业技术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举止仪表和团队精神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其他能力,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
以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笔试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者,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之比为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成绩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聘用。总成绩包括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
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加强监督。
(二)考试时间、地点
各岗位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采取电话和短信的方式另行通知。
考试结果在本单位及网站进行公布。
八、体检、考察
㈠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总成绩确定的体检名单参加体检。
体检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根据具体岗位应聘人员情况,决定是否递补履行体检程序。
㈡考察
根据体检结果,我单位对应聘者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考察,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经考察不宜聘用的人员,不予聘用。
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根据具体岗位应聘人员情况,决定是否递补履行体检、考察程序。
九、公示
拟聘人员将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中共天津市委党校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因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根据岗位具体应聘人员情况,决定是否递补履行体检、考察、公示等有关程序。
十、备案
办理聘用手续前,将《天津市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备案表》和《天津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手册》,按照管理权限报市有关管理部门备案。
十一、咨询电话、举报或投诉电话
公开招聘工作相关政策咨询,联系电话为:60919125;举报或投诉电话为:60919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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