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天津师范大学招聘专职少数民族辅导员公告(3人)

2017-10-13 天津公务员考试网

  2017天津师范大学招聘专职少数民族辅导员公告(3人)已公布,报名时间:10月22日开始接受报名,天津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内容公布如下:
  2017天津师范大学招聘专职少数民族辅导员公告(3人)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高校人员需求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少数民族辅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
  公开招聘方案在天津师范大学(http://www.tjnu.edu.cn)和天津市教育委员会(http://www.tjmec.gov.cn)门户网站对外发布。
  二、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有较高政治素养;
  3.工作责任心强、善于沟通管理;
  4.少数民族,熟练掌握维吾尔语;
  5.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6.具有良好的品行;
  7.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 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 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 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 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 现役军人;
  7. 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8.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公开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报名时间:10月22日开始接受报名(原则上报名时间不少于30天)。
  报名方式:报考人员请将个人简历、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和就业推荐表扫描件)、二代居民身份证扫描件和个人户口页扫描件一并发至公开招聘邮箱tjnu_ssmz@163.com,用人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报考人员要确保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自负。
  学校根据报考人员递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进入面试考核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公开招聘专栏发布,报名环节结束。
  (二)面试考核
  面试考核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及面试考核形式等见学校网站公开招聘专栏通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及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于面试考核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天津师范大学(http://www.tjn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三)体检与考察
  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须按照学校统一要求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费用自理。
  通过体检人员进入考察环节。学校将组织岗位实践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察周期至少为5个工作日。
  (四)公示与聘用
  根据面试考核、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学校领导班子领导研究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信息公示的范围与招聘信息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应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开招聘各环节出现不合格、自动放弃等情况时,学校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成绩依次递补。
  咨询电话:022-23766266
  监督电话:022-23766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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