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交管部门获悉,今年5月份以来,本市开展了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截至目前,交管部门已依法注销567名吸毒人员的驾驶证。交管部门表示,下一步将继续严格落实路面核查、酒毒同检等措施,并与禁毒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最大限度查处毒驾违法行为。
据了解,今年5月以来,本市组织开展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目前已依法注销吸毒人员驾驶证567本。其中,路面执勤执法、毒驾酒驾同检、办理交管业务中查获毒驾或吸毒人员24人。前不久,车管所民警在科目一考场监考驾驶人记满12分的学习考试,在依法核对该场考试学员信息时发现异常。通过细致核查发现,当天参加考试的学员张某属于“尚在强制戒毒期”人员。随后,民警将张某带至监考室进行进一步调查。最终依法注销了张某的机动车驾驶证。目前,张某已被移交有关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按照要求,3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3年,或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物成瘾尚未戒除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因此,对于上述因吸毒被依法注销驾驶证的驾驶人来说,若继续驾车上路属于无证驾驶违法,将被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如果想重新申领驾驶证,则需要满足3年内无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满3年后等条件才可重新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