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绩记分办法
1、考试成绩由笔试成绩、政绩考核成绩与面试成绩组成。
总成绩=笔试成绩×30%+政绩考核成绩+面试成绩×30%。
2、政绩考核包括服役年限计分、政治面貌计分与艰苦边远地区服役计分。政绩考核最高计分不得超过40分。
服役年限计分标准:退役士兵每服役1年计2分;服现役年限不满6个月的不计分,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士兵服现役年限“自兵役机关批准服现役之日起,至部队下达退役命令之日止计算”。该项记分以退伍证原件、退役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或区武装部和区安置办出具的入伍、退伍时间证明为准。
政治面貌计分标准:党员(含预备党员)计4分。该项计分以本人所在党组织的证明为准。
艰苦边远地区服役计分标准:计4分。该项计分以档案记载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和部队出具的证明为准。
3、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30%+政绩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
二、资格审核及政绩考核时间
凡是参加9月23日笔试的考生,请于9月26日至27日(8:30-11:40;13:30-16:40)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首页、个人页复印件,政绩考核项目的相关材料到区民政局二楼会议室进行审核,逾期不受理。
三、其他情况说明
凡是不参加笔试的考生,视为放弃,不纳入面试范围。
联系电话:28546120
接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津南区民政局
2017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