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进一步促进天津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深入开展,鼓励和引导农业机械升级换代,加快节能、环保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天津市农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通知,对《2016—2017年天津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
调整后的方案,提高了报废补贴标准,增加了市财政报废更新补贴,提高了政策吸引力。同时,从环保要求和实际使用角度出发,按照报废条件与经济指标要求,放宽了报废年限,对于存在如下四种情形之一的,也可进行报废:一是由于客观原因造成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二是预计大修费用大于同类新车价格50%的;三是未达到报废年限,但技术状况差且无配件来源的;四是国家明令淘汰的。同时,通知还明确了印发之前所发生的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申请,按照本通知标准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