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天津体育学院第二批招聘博士等人员公告(10人)已公布,报名时间定于10月9日(上午9:00)—10月13日(下午5:00),报名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面试旨在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主要采取试讲、答辩、结构化面谈或实际操作等形式进行。
天津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天津体育学院2017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博士等人员方案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人员需求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学科研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天津体育学院成立于1958年,是我国较早建立的体育院校之一。经过50多年的建设与发展,学院的办学层次和办学质量不断提高,办学规模也不断扩大,形成了以体育专业为主体,体育学与相近专业交叉的多学科、多层次教育体系。学校现有16个本科专业,社会体育、体育教育、舞蹈学三个专业先后入选教育部“特色专业建设点”,运动人体科学专业获批教育部“本科教学工程”地方高校第一批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学校1979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是全国最早开展体育学研究生教育的院校之一,1986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13年7月,学校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正式批准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体育学一级学科被批准为“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形成了“本-硕-博”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
二、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
公开招聘方案在天津体育学院单位门户网站(www.tjus.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具体招聘岗位见《天津体育学院2017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博士计划》(附表1)。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社会人员需可以办理调入手续;
6.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 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 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 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 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 现役军人;
7. 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8.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公开招聘程序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报名
招聘信息发布于学校校园网(www.tjus.edu.cn)公开招聘专栏(不少于7个工作日)。应聘人员需登陆学校报名系统,一人只能申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间定于10月9日(上午9:00)—10月13日(下午5:00),报名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分为“初审”和“复审”两个环节。
1.资格初审
人事部门将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的主要标准为已经发布的岗位招聘条件。为了节约应聘人员的时间,初审环节不要求应聘人员来校提交各类报名材料的原件,但请应聘人员务必保证提交的报名材料真实、准确。
通过资格人员名单将在学校网站(www.tjus.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面试之前进行。学校将通过群发短信或电话形式告知相关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提交初审阶段提交的各类材料原件。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在学校网站(www.tjus.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三)面试考核
面试旨在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主要采取试讲、答辩、结构化面谈或实际操作等形式进行。面试考官将根据岗位的专业分类,由相关专业专家和有关部门行政负责人组成。
面试安排将在学校网站(www.tjus.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及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于面试考核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学校网站(www.tjus.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四)体检
学校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费用自理。
(五)考察
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后,由学校组织岗位实践考察,考察内容主要是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同时,由毕业学校或原单位提供思想品德和现实表现等相关材料。
(六)公示与聘用
学校将根据面试考核、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信息公示的范围与招聘信息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须按照学校要求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须经学校同意)完成报到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学校与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并且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职务晋升、奖惩、各类保险和工资待遇等按照国家、天津市和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公开招聘各环节出现不合格、自动放弃等情况时,学校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成绩依次递补。若出现岗位空缺时,可由学校在网站公开招聘专栏再次发布报名时间及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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