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天津海关所属开发区海关为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新的加工贸易监管电子账册,这本账册是天津市首批“以企业为单元加工贸易监管模式”电子账册之一,它的成功设立,也标志着海关“以企业为单元加工贸易监管模式”改革试点在天津启动实施。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是天津市重点扶持的科技创新企业,据企业关务负责人张英雯介绍,原来加工贸易监管采取以合同为单元,企业每签订一个合同,就要起一本手册,公司每年要设立70多本手册,而且需经常往来海关,业务手续和料件管理流程都比较复杂。“采取以企业为单元监管模式后,我们只需设立一本电子账册,手续大大减少,节省了物流和人力成本。”
据了解,“以企业为单元加工贸易监管模式”是指海关实施的以企业为单元,以账册为主线,以与企业物料编码对应的海关商品编号(料号)或经企业自主归并后形成的海关商品编号(项号)为基础,周转量控制,定期核销的加工贸易监管模式,业务范围包括账册设立(变更)、进出口、外发加工、深加工结转、内销、剩余料件结转、核报和核销等。海关总署率先在全国9个直属海关试点该项改革,天津海关是其中之一。
新监管模式下,企业可根据生产规模、生产周期等自身因素选择以料号或项号设立账册,自主选择合理核销周期。以企业为单元的改革思路,强化了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自律责任和海关监管权力的边界,同时简便企业申报、核销操作,既降低企业成本又增强了企业经营的灵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