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天津法院网获悉,近日,高院执行局与市公安局预审监管局协作设立的矛盾化解室在市公安局拘留所启用,高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郝树龙,市公安局预审监管局局长陈吉强出席,市高院执行局综合处处长郝红鹰和市公安局预审监管局副局长杨会启陪同。
矛盾化解室是由市高院执行局与市公安局预审监管局共同筹建的协作平台,用于对被人民法院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的被执行人,监管人员协助开展教育和化解工作,促使被司法拘留人消除对抗、服从管理,当事人之间化解矛盾、解决纠纷,主动履行法律义务。
陈吉强介绍了市公安局拘留所配合人民法院开展司法拘留的基本情况。并提出,市高院执行局与市公安局预审监管局要完善司法拘留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长效机制,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紧密配合、相互协作,有针对性地对被司法拘留人开展教育疏导工作,最大限度化解被司法拘留人所涉矛盾纠纷,使拘留所成为教育转化基地。
郝树龙首先就市公安局预审监管局在矛盾化解室的建设中给予的支持和帮助表示了感谢。并指出要充分认识到司法拘留强制措施不仅有惩罚功能,还有教育功能和促进被司法拘留人认识错误、主动履行义务的功能,拘留是手段,履行司法裁判确定的义务才是目的。对于充分利用好矛盾化解室这个平台,郝树龙提出,一是要高度重视矛盾化解工作,对被拘留人及时进行法制教育、诚信道德教育,努力使其认识到违法、失信责任,纠正错误,服从法律的裁判;二是要依法开展矛盾化解工作,规范执行和监管行为,严格保护被羁押人员的合法权益,使被拘留人既体会到法律的严肃性,又体会到执法人员解决当事人矛盾的真情和工作的严谨,让其心服口服;三是要加强协同配合。法院与预审监管部门有很强的协作传统,通过联动协作处理了许多事关社会稳定,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大案件、事件。在这一新的平台上,我们要一如既往加强沟通协作,相互支持配合,共同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矛盾化解室的启用是贯彻落实市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的又一项重要举措,是前期双方加强对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进行司法拘留协作工作的进一步深化,将推进天津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