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制发相关通知,取消新建住宅配套非经营性公建配套费、住宅气源发展费、停征停车场易地建设费、(园林绿地)异地补建绿地代建费,再为社会和企业减负20.6亿元。
两部门通知规定:自2017年5月1日起,取消新建住宅配套非经营性公建配套费;自2017年7月1日起,停征停车场易地建设费、(园林绿地)异地补建绿地代建费;自2018年1月1日起,取消住宅气源发展费。取消或停征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予以保障。涉及取消或停征收费项目的执收部门和单位,按规定到同级财政部门办理票据缴销手续。各有关部门和各区要对公布取消或停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变相继续收费。
市财政局有关人士介绍,自2015年经市政府同意,执收部门先后六批次取消、停征、降低收费标准5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迈出为企业降费减负坚实步伐,3年累计为企业和社会减负4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