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加强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工作方案》,明确了防范政府债务67项任务清单,其中包括实行“离任要审计、终身要负责”,强化各融资平台防控债务风险的主体责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天津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天津全面建立政府债务“借、用、还”管控机制,严格规范政府举债行为,明确划分政府和企业的责任,严禁为违规举债提供任何形式担保或承诺,切实做到“谁借谁还,风险自担”。2014年,天津对各融资平台债务进行全面清理甄别,对政府承担偿还责任的债务予以认定,并通过发行政府债券的方式对平台原有存量债务进行置换,目前置换工作基本完成。2015年以后,新增政府债务一律采取发行政府债券的方式,政府对融资平台新举借的债务不承担兜底责任,现有各类企业债务均由其自行偿还。
据了解,目前天津有融资平台174家,按照市政府方案要求,今年全部要健全风险防范常态长效机制,包括建立政府债务“借、用、还”全过程管控机制,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从严审批债务风险较高地区新开工项目。财政部门对政府债务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审核各部门、各融资平台申报的新增政府债务需求。根据区域发展定位、债务风险、财力保障等要素,合理设定各区政府债务规模上限。建立融资平台债务计划制度,提前编制年度融资预算和支出安排,落实偿债资金来源。融资平台分类制定债务优化方案,新增项目融资成本控制在合理区间。设立融资平台公司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足额注入资本金,学校、医院、公园等公益性资产不得作为资本注入融资平台公司。对债务实施统计监测、风险评估,取消不规范、不达标、风险大的举借项目和融资平台,全面做好债务风险防控整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