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教委、市语委下发《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要求全市各学校加强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建设。同时,两委要求各区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国家提出的“到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基本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总体目标的实现。
根据《意见》,在校学生应普通话水平达标,口语表达清晰达意,交流顺畅;掌握相应学段应知应会的汉字和汉语拼音,具有与学段相适应的书面写作能力、朗读水平和书写能力,高校学生应具有一定的书法鉴赏能力;具有对中华优秀文化的认同感、自豪感和自信心。对此,各级各类学校应把提高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列入培养目标的基本要求,作为教育教学的基本内容,将学生语文素养的培养融入到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社会实践等各项教育活动及校园文化建设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