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从市市场监管委获悉,近期监测发现,“鲜天麻胶囊”等产品在本市发布的广告中含有任意扩大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范围、绝对化夸大药品疗效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依据《食品安全法》《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等有关规定,市市场监管委决定对“鲜天麻胶囊”等4种产品在全市范围实施暂停销售。
这4种产品在广告中标示名称分别为:鲜天麻胶囊、强寿益智康脑丸、高力健牌香药胃安胶囊、千代牌四季宝胶囊。其中,鲜天麻胶囊、强寿益智康脑丸、高力健牌香药胃安胶囊的广告类别均为药品,生产企业(申请人)名称分别为:陕西汉王药业有限公司、广西强寿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安徽高山药业有限公司,产品批准文号分别为:国药准字Z20025301、国药准字Z20025059、国药准字Z10980053。另外,千代牌四季宝胶囊的广告类别为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申请人)名称为:上海千代食品技术有限公司,产品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2002)第0451号。
市市场监管委决定,从即日起暂停上述4种产品在全市范围的销售。各执法单位按要求及时通知辖区内企业暂停销售上述违法广告涉及的产品,将被暂停销售的产品存放于非销售区域,在解除暂停销售之前不得销售。发布违法广告的企业若要恢复该产品销售,须向市市场监管委提出恢复产品销售的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市市场监管委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做出恢复该产品在全市范围内销售的决定并通知各执法单位。各执法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相关企业和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