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及劳动力跨区域流动性的不断增强,职工因在不同城市间变动工作所需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的实际需求日益提高。2017年2月底,住建部下发了《关于做好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接入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天津市作为首批业务试点城市。4月1日,天津公积金中心归集提取业务系统与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实现对接,标志着全国住房公积金管理在协调、创新发展中迈出了重大一步。
对于天津公积金中心与其他已在平台上线的城市公积金中心,职工可直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业务。
其中,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需将其原在外省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的,职工本人可持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到任一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转移接续申请手续。
对于申请转出公积金账户的职工,天津公积金中心根据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传递的外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职工申请转移信息,为其办理提取及资金转账手续。自此项业务开通以来,天津市已为职工办理异地转移手续800多笔。办理异地转移接续业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目前,对于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的城市,符合条件的职工可直接办理公积金转移业务,做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简化了办理手续,避免职工在转入地和转出地之间往返奔波,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为职工节约了资金和时间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