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天津市宁河区司法局招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公告(30人)

2017-07-06 天津公务员考试网

  2017天津市宁河区司法局招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公告(30人)已公布,报名时间:2017年7月17日9:00至2017年7月21日17:00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测试》,笔试成绩为100分制。2017年8月11日在报名网站公布笔试成绩。考试不指定用书,需要复习教材的考生可参考2017年天津市事业单位招聘复习用书备考。天津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2017天津市宁河区司法局招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公告(30人)
  为进一步推进宁河区社区矫正工作规范深入开展,按照《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津党厅[2015]51号)要求,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从事社区矫正日常监管辅助工作。
  一、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7月17日至1999年7月17日期间出生);
  3、岗位要求详见《职位表》;
  4、具有宁河区户籍;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工作地点
  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从事社区矫正日常监管辅助工作,工作地点:所报岗位中的乡镇司法所。
  三、招聘办法
  招聘工作由宁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司法局组成招聘小组,负责具体招聘工作。采取报名、资格初审、考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1、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于2017年7月6日发布公告,报名在北方人才网网上进行(网址: www.tjrc.com.cn)。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可在提交申请后的24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
  报名时间:2017年7月17日9:00至2017年7月21日17:00
  缴费时间:2017年7月17日9:00至2017年7月23日17:00
  2、笔试
  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测试》,笔试成绩为100分制。2017年8月11日在报名网站公布笔试成绩。
  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 2017年7月26日9:00至2017年7月28日17:30。
  笔试时间:2017年7月29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3、资格复审
  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应提交身份证、户口本(本人页)、毕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后即退,复印件留存。资格复审未通过者取消面试资格,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时间:2017年8月15日9:00-17:00
  资格复审地点:宁河区经济开发区五纬路1号增一号,宁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人才流动窗口。
  4、面试
  按笔试成绩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如果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并进入面试。面试内容为《结构化面谈》。
  打印面试准考证时间: 2017年9月6日9:00至2017年9月8日17:30。
  面试时间:2017年9月9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5、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6、考察
  通过体检后,按照程序对个人及家庭主要成员情况进行考察。主要考察政治表现、是否参加邪教及其他非法组织等情况。
  7、公示
  考察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8、录用
  公示期满后,符合录用条件的报考人员按所报考职位,依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具体乡镇,如出现并列,则抽签决定选岗顺序。与劳务派遣机构按规定程序订立劳动合同,派遣到所选的乡镇司法所从事社区矫正日常监管辅助工作。
  9、工资待遇
  每人每月工资执行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现标准月薪2050元(未扣五险),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社保五险。
  本次招聘工作由宁河区司法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69587319
  宁河区司法局
  2017年7月6日
2017天津市宁河区司法局招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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