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天津公务员考试行测重要技能:搞清假言命题、条件关系、推出关系之间的关系
在行测逻辑题目中,经常出现假言命题、条件关系、推出关系,这三者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既有相同,也有异同,教育专家在此进行分析讲解。
假言命题的含义是判断事物间的条件关系。
条件关系分为三种:
(1)充分条件:有它就够了,没它不知道。
(2)必要条件:没它不行,有它不知道。
(3)充要条件:有它足够,没它不行。
例:如果一个人具有选举权,那么他一定满足18周岁。
具有选举权 满足十八周岁
当我们知道一个人具有选举权的时候,一定知道这个人年龄是满足18周岁的,但是一个人不具有选举权,能不能知道他满不满足18周岁呢,不能,因为有可能他满足了18周岁但是被剥夺了政治权利才不具备选举权的,所以知道一个人不具有选举权并不知道他和18周岁的关系。也就是说知道了具有选举权一定知道满足18周岁,不具有选举权不知道和18周岁的关系。也就是说有具有选举权就够了,说明具有选举权是满足18周岁的充分条件。
一个人不满足18周岁一定不具有选举权,但是满足了18周岁却不能知道具不具备选举权(万一被剥夺了政治权利呢),也就是说没有满足18周岁一定不具有选取权,没它不行,有了满足18 周岁也不知道具不具有选举权(有它不知道)。所以满足18周岁是具有选举权的必要条件。
也由此可见,充分关系和必要关系是成对出现的。
在行测中,常见的就是充分条件和必要条件的考察。
从上面的描述我们可以知道:当知道具有选举权的时候就知道一定满足18周岁,也就是说具有选举权为真,满足18周岁就为真,再联想推出关系里面的A推出B,定义是A的存在必然导致B的存在,若A真,则B真。所以可以得知具有选举权可以推出满足18周岁。
又具有选举权为充分条件,满足18周岁为必要条件,所以推出关系为充分条件推出必要条件。
所以三者关系就是:假言命题判断条件关系,
条件关系蕴含推出关系,
所以假言命题可以描述为推出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