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天津医科大学第二批招聘公告(61人)已公布,本方案发布7个工作日后开始接受报名,报名时间不少于5天。笔试主要考核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天津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2017年天津医科大学第二批招聘公告(61人)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天津医科大学人员需求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天津医科大学的前身天津医学院创建于1951年,是新中国成立后原国家政务院批准建立的高等医学院校。1994年6月,天津医学院与天津第二医学院合并组建天津医科大学。学校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2015年获准成为天津市人民政府、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共建高校。
学校以医学为核心,以生命科学为主要依托,发展目标是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医科大学。
天津医科大学详细介绍请浏览学校主页相关链接(http://web.tmu.edu.cn/cn/pertea/rencaiyinjin/yingcai.htm)。
二、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
公开招聘方案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w.tm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具体招聘岗位见《2017年天津医科大学第二批公开招聘计划》(附表1)。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须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工作人员须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6.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8.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公开招聘程序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报名
本方案发布7个工作日后开始接受报名,报名时间不少于5天。我校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及考试工作均委托人事人才考试服务机构组织实施,报名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每人限报一岗。通过其他方式或在非报名时间报名均无效。
报名方式、起止时间及相关说明将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w.tm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二)资格初审
天津医科大学人事处会同用人部门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的主要标准为我校发布的岗位招聘条件。请应聘人员务必保证提交的报名资料真实、准确。
报名结束后,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名单将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w.tm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将失去进入后续环节的资格。因资格初审环节工作量较大,凡不符合我校本次公开招聘条件者恕不另行告知。
如招聘岗位计划数与实际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之比低于1:3,我校将按规定减少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取消的岗位原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招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高层次人才岗位不设开考比例。
(三)笔试
笔试主要考核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
笔试大纲、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将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w. tm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我校将根据由高到低的排序发布各招聘岗位的笔试成绩,并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w. tm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我校招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高层次人才岗位不设笔试环节,资格复审结束后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提交材料要求等具体事宜将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w. tm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进入面试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因应聘人员未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形成的空额,我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五)面试
面试主要采取答辩、结构化面谈或技能测试等形式,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能力、业务水平和整体素质。面试由学校人事处负责组织。
管理岗位面试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谈等方式;专技岗位面试主要采用答辩、技能测试等方式。
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将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w. tm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面试考官将根据岗位的专业分类,由相关专业专家和有关部门行政负责人组成,一般不少于7人。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保留1位小数。面试成绩低于及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管理岗位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专业技术岗位的面试成绩将于面试考核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w.tm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应聘人员笔试、面试总成绩的计算规则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保留2位小数。
若应聘人员总成绩相同出现并列排名,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六)体检
天津医科大学将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等额选择应聘人员进入体检环节。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公开招聘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
面向公开招聘人员的体检由天津医科大学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体检者可申请补检一次。体检的具体时间安排待笔试、面试总成绩发布后另行通知。
(七)考察
通过体检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由天津医科大学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
考察主要是对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考察的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期间被考察人员进入工作岗位参与具体工作。考察的结果将作为是否聘用的考量依据之一。
(八)公示与聘用
天津医科大学将根据面试考核、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对拟聘人员信息进行公示。公示的发布范围与招聘方案的发布范围一致,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接待电话为022-83336738(天津医科大学人事处)、022-83336879(天津医科大学监察处),公示意见受理邮箱为zhaopingongshi@tmu.edu.cn。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天津医科大学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应聘人员应于公示到期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结相应手续,到天津医科大学报到,并于报到后30日内签订聘用合同。未经天津医科大学同意,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公开招聘各环节出现下列不合格、自动放弃等情况时,天津医科大学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应聘者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4)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若出现岗位空缺时,天津医科大学将根据需要在学校网站(www.tm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再次发布报名相关通知。
咨询电话:022-83336738(天津医科大学人事处)
监督电话:022-83336879(天津医科大学监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