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5月16日8:00至5月22日18:00。笔试为公共科目考试,包括《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知识》两科(满分各为100分)。面试为结构化面谈和部分招聘单位组织的专业考试。笔试时间:2017年6月11日。考试不指定用书,需要复习教材的考生可参考2017年天津市事业单位招聘复习用书备考。天津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要求发布如下:
2017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根据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编制和岗位需求情况,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1.主管单位: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2.招聘单位: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
3.招聘单位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19号
4.招聘单位主要职责:
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根据有关规定,承担本市环境监测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岗位一:
1.岗位名称:专业技术岗(污染源监测评价与科研岗)
2.岗位职责:负责天津市及市内各区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更新等工作。
3.招聘数量:1名
岗位二:
1.岗位名称:专业技术岗(无机分析岗)
2.岗位职责:负责挥发性有机物、农药、环境激素等有机物分析,以及气相色谱、液相色谱、气相色谱质谱、热脱附等仪器的使用和维护。
3.招聘数量:1名
岗位三:
1.岗位名称:专业技术岗(有机分析岗)
2.岗位职责:负责二噁英、抗生素、持久性有机物等有机物分析,以及串接气质、串接液质、高分辨气质、高分辨液质等仪器的使用和维护。
3.招聘数量:1名
具体情况见附表《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申报表》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要的资格条件。(具体岗位条件请参见附表)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部门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
四、招聘信息发布
根据批准的招聘方案,于2017年5月12日在天津人事考试网和天津市环境保护局网站(www.tjhb.gov.cn)上发布招聘信息。
五、报名方式和时间
1.报名时间:5月16日8:00至5月22日18:00
2.报名方式:委托天津市考评中心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
3.资格审查:5月16日8:00至5月23日18:00。报名人员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录取资格。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不能低于1:3,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委托天津市考评中心集中组织。笔试时间为:6月11日全天。考试科目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知识(文字综合类)
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公布并在本单位张榜公布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同时在天津市环境保护局网站(www.tjhb.gov.cn)上公布。
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选需持各类报考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报名表(自行打印)、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等材料进行资格复审。
(三)面试
1.时间:7月15日至7月16日
2.面试内容:结构化面谈。
面试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未达到及格线的取消聘用资格。报考人员须携带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面试。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四)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总成绩=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成绩保留1位小数,面试成绩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七、体检与考察
1.体检。按考核成绩排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考核成绩及进入体检名单在天津市环境保护局网站(www.tjhb.gov.cn)上公布。
体检内容和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指定并另行通知。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结果不合格时按总成绩排序从高到低递补其他人员。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理。
2.考察。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并出具考察材料。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八、公示及聘用
考察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天津市环境保护局网站(www.tjhb.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监督。
公示期满后,没有异议或异议不影响聘用的,办理有关手续;对异议影响聘用结果并查证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确认查实的,暂缓办理有关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纪律与监督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全程由市环境保护局进行监督,并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对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2-87671749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2-87671599
2017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