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工作要点通知

2017-05-05 天津公务员考试网

  关于印发2017年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民团体、大专院校、中央驻津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2017年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7年4月22日
  2017年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工作要点
  2017年全市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市委十届十一次全会精神,按照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进一步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为天津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撑。
  一、加快培养造就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一)做好专家选拔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选拔推荐工作。选派我市“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参加专题研修班。做好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天津市有突出贡献专家津贴核发相关工作。继续实施市政府特聘专家制度,柔性引进两院院士或国内知名专家学者。
  (二)选拔培养创新型人才。深入实施“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建立“一人(队)一策”个性化培养计划,做好2016年度人选和团队培养工作;选拔2017年度100名第一层次人选和20个团队;加强二、三层次人才人选选拔培养,构建层次分明、上下衔接、梯次递进的选拔培养体系。选派优秀人选赴清华大学等高校做访问学者,举办创新意识高级研修班及专题培训班。开展第一层次人选考核评估工作。
  (三)推进专家服务基层行动。集中开展专家服务基层示范项目,推进专家服务基层行动。引领专家深入基层服务发展,全年组织300名专家到基层开展服务活动;开展专家服务西部活动。加强专家服务平台建设,推荐申报国家级专家服务基地,新设立5家市级专家服务基地。发挥各级专家服务基地辐射作用,开展服务活动。
  二、加快推进博士后事业健康发展
  (四)扶持博士后创新创业。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精神,研究制定支持我市博士后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探索建立博士后创业园,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和应用。组织博士后服务团,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发挥专业作用,进区县、进科技型中小企业、进社区农村、进基层医院,开展科技帮扶、项目合作。
  (五)扩大设站、招收规模。支持重点学科、重点领域和大项目、科技型企业建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新增建站10家以上。组织“京津冀博士后人才与项目引荐会”,吸引全国博士、博士后进站开展博士后研究,来津工作、挂职以及创业。发挥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作用,帮扶科技型中小企业招收博士后。加大资金支持力度,鼓励民营企业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聚集和吸引博士后来津创新创业,全年招收数量超过300人。
  (六)培养博士后青年拔尖人才。继续实施博士后国际化培养计划、企业博士后创新项目择优资助计划,选派30名优秀博士后到国(境)外培养培训,评选资助32个预期效益好、创新水平高的博士后科研项目。推荐申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香江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计划。举办第六届“全国博士后金融论坛”。
  三、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
  (七)健全职称制度体系。贯彻落实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开展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课题研究,制定实施措施。畅通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通道,在工艺美术等系列开展正高级职称评审试点工作。推进职称“以聘代评”改革,在市级科研院所主系列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聘,更好发挥单位选人用人自主权。积极推进评审组织专业化,在部分专业试行引入社会专业组织,将职称评审具体事务交由条件成熟、规模具备的行业学会、协会承接。
  (八)完善职称评价标准。修订工程、科研、艺术等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标准,注重考核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增加技术创新、专利、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决策咨询、公共服务等评价指标的权重。突出业绩、能力,鼓励在我市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和重点产业发展建设中涌现的各类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破格、越级评审职称。加强京津冀区域人才合作,落实海内外引进优秀人才职称评审政策,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人才,可以不受学历、任职年限、岗位数额等限制,根据业绩成果直接报评高级职称。
  (九)改进职称管理服务方式。实行清单管理,明确界定各级职称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评委会管理机构、用人单位的职责。落实“三公开”、“两公示”,严肃职称评审纪律,强化职称评审工作的过程管理与监督。支持非公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职称评审,采取多种措施,提升服务质量,主动解决非公单位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实际困难,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加快职称工作信息化建设,研究开发职称评审管理系统。
  四、大力推进知识更新工程
  (十)进一步加强政策引导。深入宣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努力营造人才自觉参与、各方积极配合、社会共同关注的良好氛围。注重发挥人力社保部门综合管理职能作用,充分调动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积极性,督促企事业单位按规定足额提取并使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十一)深入实施人才培养工程。大力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和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人才培养工程,承办6期国家级高级研修班,办好20期市级高级研修班,组织2期大讲堂活动,培训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2000人;分解落实工程培养培训任务,在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和现代服务业等18个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培养培训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1万人。规范继续教育专业课程,围绕加快建设“一基地三区”,率先在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等10个专业确定导向性培训内容,发布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
  (十二)加强继续教育平台建设。指导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完善制度措施,用好专项经费,逐步形成培训品牌;加强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促进基地与区县、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合作,搭建特色专业培训体系。大力发展继续教育远程培训,更新公需课程和专业课程,强化培训过程管理和质量监控,提高培养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进一步加大服务和宣传力度
  (十三)完善高层次人才服务体系。健全专家联系服务制度,完善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加强专家动态管理和联系服务,组织好专家休假和慰问活动。做好“131”创新型人才第一层次人选风采录的编制工作。
  (十四)加强专业技术人才工作宣传力度。围绕国家和我市专业技术人才中心工作,组织专题宣传报道,为重大政策出台、重大措施实施、重大活动开展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开展经常性宣传工作,加大在天津日报等主流媒体对我市高层次人才的宣传力度,营造尊重劳动、尊重人才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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