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天津泰达公证处派遣制工作人员招聘公告(6人)已公布。报名时间:2017年4月24日至5月7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笔试.时间:2017年5月22日(如有变动,以通知为准)。笔试内容:基本政治、行政、职业知识,基础法律专业知识。考试不指定用书,可参考2017年天津事业单位招聘复习用书备考。天津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2017天津泰达公证处派遣制工作人员招聘公告(6人)
天津市泰达公证处是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坐落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业务范围为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公证业务及相关法律事务。现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派遣制公证辅助人员。此次招聘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泰达公证处从事辅助性工作。
一、招聘原则
(一)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聘。
(二)根据招聘工作要求,统一组织笔试、面试,进入面试人数按照1:3比例,择优录用。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1.本次计划招聘公证助理岗6人,配合公证员出席公证现场及从事其他公证辅助工作。
2.全日制大学法学专业、计算机专业本科学历,且具有学士学位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因本岗位需要经常出席现场开展工作比较适合男性。
3.政治素质好,执行力强,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在同等条件下,硕士研究生优先录用。
4.法律专业能力、文书写作能力和计算机操作能力较强,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文化素养。
5.2017年应届毕业生需于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所填报最高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明。
6.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无不良诚信记录。
7.遵守《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招用人员工作地点在天津开发区,录用人员需服从统一安排。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各级招录工作中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内的;
4.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被录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报考程序
(一)网上报名
1.在泰达人才网(www.tedahr.com)通过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17年4月24日至5月7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
2.相关事项:
(1)报名信息提交成功后不得修改。重复报名自动失去报名资格,不得参加考试。
(2)应聘人员应按招聘条件如实填写报名表,并承诺报名表相关内容真实、有效。
(3)报名后,将根据岗位条件对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初审未通过,应聘人员将不得重新报考。
(4)招聘计划人数与报考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5,方可开考。未达到1:5比例的,相应取消或调减招聘计划。
(二)资格初审
泰达公证处根据岗位条件对报名人员填写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报名人员于5月15日起在泰达公证网(www.tedanota.gov.cn)查询参加笔试名单及笔试时间。
(三)笔试
1.时间:2017年5月22日(如有变动,以通知为准)
2.地点:泰达公证处
3.内容:基本政治、行政、职业知识,基础法律专业知识(总成绩100分)
4.相关事项:报考考生应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携带身份证、签字笔或钢笔。迟到15分钟者视为弃考。
(四)笔试成绩查询
1.时间:2017年5月27日起,在泰达公证网(www.tedanota.gov.cn)查询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2.进入面试人员范围: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时,可相应调整招聘计划。
(五)面试
1.时间:2017年6月5日,具体时间详见泰达公证网(www.tedanota.gov.cn)公告。
2.地点:泰达公证处。
3.注意事项:
(1)考生参加面试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及应聘岗位要求的相应证书、证明资料。
(2)证件与应聘岗位条件要求不符者,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设及格线,及格线为60分,不足60分不予录取。
(六)成绩和拟录用名单查询
1.时间:2017年6月12日起在泰达公证网(www.tedanota.gov.cn)查询成绩和拟录用名单公告(时间如有更改另行通知)。
2.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核定总成绩,按照总成绩排序确定录取人员。
(七)体检和政审
拟录取人员在指定医疗机构统一进行体检,所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负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拟录取人员需提交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有无刑事犯罪检索记录(应届毕业生提交学校出具的政审证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诚信记录。
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和政审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政审不合格不予录用。
(八)公示
经上述体检政审程序合格后,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泰达公证网上进行公示。
6月底,录用人员报到上岗。
四、录用和薪酬待遇
此次公开招聘岗位实行劳务派遣用工方式,被招用人员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工资2300元/月,通过试用期考核的,签订三年期劳动合同,薪酬待遇参考社会同类工资待遇执行,按规定上缴五险一金。合同期满根据考核情况和工作需要决定续聘或终止合同。
合同期间,各岗位根据公证处岗位职责核定工资标准,对工作成绩突出,考核优秀的可予以晋级;享受国家规定的五险一金、防暑降温费、冬季取暖费、带薪休假等福利项目,配发统一制服。
合同期间,对表现优秀且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根据工作需要选派参加公证员任职培训,经培训合格取得公证员执业证书的,可在合同期内从事公证员岗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