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天津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强化练习(145)

2017-03-28 天津公务员考试网

    1.甲乙两家是邻居,甲家在距乙家地基2米处种有一棵大树。每逢刮大风,风便会将这棵树的一些大树枝刮落到乙家房屋上。乙担心会损坏房屋,多次找甲协商,要求甲将树枝砍去一些,被甲拒绝。某日,暴风雨即将来临,乙再次找甲协商却没找到,情急之下自己砍去了一些伸到自家房屋上的树枝。甲回家后要求乙赔偿500元,乙不同意,甲将乙起诉至法院。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狂风暴雨即将来临,乙砍掉一些树枝来避免自己房屋的损害属于紧急避险,因而乙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B.乙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对甲财产权利的侵害,因为乙为自己的利益未经甲同意就砍掉了一些树枝,因此,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C.虽然这棵树属于甲,但因伸到了乙的房顶,这棵树在乙房屋界内的部分应当属于乙,因此,乙砍掉那些树枝是合法的,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D.乙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对甲财产权利的侵害,因为乙为自己的利益未经甲同意就砍掉了一些树枝。但是乙在砍之前有意愿但无法告知甲,因此可免其部分责任
   
    2.下列关于国家行政机关之间的说法正确的是:
   
    A.各级国家行政机关都有权实施行政处罚
   
    B.行政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因此,行政机关承担全部举证责任
   
    C.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D.国务院的法定会议形式分为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全体会议、国务院办公会议
   
    3.下列做法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是:
   
    A.某公立大学以其教学大楼产权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
   
    B.某乡镇企业以所属土地所有权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
   
    C.某农民以所属宅基地的使用权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
   
    D.某国有企业以所属土地使用权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
                   

 

 

 

 

 

    参考答案与解析:
  
    1.A【解析】甲的行为构成了对乙相邻权的侵犯。在危及乙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下,乙可以根据紧急避险的规定砍掉树枝,且乙的避险行为并未超过必要限度,因此不承担民事责任。所以A项正确,B、D项错误,C项中,树木及树枝的所有权始终是属于甲的,所以C项错误。
   
    2.C【解析】A项错误,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只有享有法定权限的法定机关或经过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才可以实施行政处罚;B项错误,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倒置是指在通常情况下由行政机关承担举证责任,但并不代表原告人不承担任何举证责任;D项错误,国务院法定会议只包括常务会议和全体会议,不包括办公会议。
   
    3.D【解析】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A项错误,“教学大楼”属于以公益为目的的设施,学校不得抵押;B项错误,“土地所有权”不得抵押;C项错误,“宅基地”不得抵押;D项正确,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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