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1-13 天津公务员考试网
1.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其含义是:
A.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行为相适应
B.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个人情况(主观恶性与人身危险性)相适应
C.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客观危害相适应
D.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2.下列哪种情形最可能实行一审终审:
A.基层人民法院审理被告提出反诉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B.基层人民法院审理夫妻双方争夺子女抚养权的离婚案件
C.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合同纠纷案件
D.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3.下列做法最贴近“看得见的正义才是真正的正义”法律内涵要求的是:
A.纪检监察部门开通网站并接受网络举报
B.地方政府在互联网上征求城市规划意见
C.人民法院在互联网上公布法庭裁判文书
D.交警配备执法记录仪实时记录执法过程
参考答案与解析:
1.D【解析】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指犯多大的罪,就应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法院也应判处其相应轻重的刑罚,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罚当其罪,罪刑相称。即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2.D【解析】《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D项符合。
3.C【解析】“看得见的正义才是真正的正义”意思是说:“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A项错误,此项是纪检监察部门开通网站并接受网络举报是畅通监督渠道的行为,它架起了与群众沟通的桥梁,但并未体现题干提到的法律内涵,排除;B项错误,明显与题干无关,征求城市规划意见,是民主的体现,不能体现“看得见的正义才是真正的正义”的法律内涵,排除;C项正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要完善“司法公开制度”,“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裁判文书的公示对司法公正无疑有一种保证和促进作用。正所谓“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需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裁判文书是对当事人争议焦点、辩论观点的归纳,是对法院裁判观点形成的逻辑阐释,是司法过程的最终载体。故裁判文书公示不仅使当事人赢得堂堂正正、输得明明白白,也将法院的司法过程、司法结果置于社会所有公众的监督、审视之下,接受公众的评判。D项错误,此项是是行政机关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过程的监督,不能体现题干提到的法律内涵,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