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1-10 天津公务员考试网
1.甲、乙结婚后,乙的父母于2011年11月1日出资300万为甲、乙购买了房屋,房屋产权登记在乙的名下,由于甲外出打工,乙长期在娘家居住,经夫妻协商将房屋出租。2012年4月20日,因甲在外出打工期间与他人同居,乙提起诉讼离婚,法院判决甲与乙离婚。
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该房屋认定为乙的个人财产
B.该房屋应视为乙的父母只对乙的赠与
C.房屋租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D.应当将房屋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并依法分割
2.下列哪种情形最可能实行一审终审:
A.基层人民法院审理被告提出反诉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B.基层人民法院审理夫妻双方争夺子女抚养权的离婚案件
C.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合同纠纷案件
D.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3.因张三不偿还一年前的十万元现金借款(利率5%),李四将其诉至法院,但李四丢失了借条原件,面临败诉的风险,最后在法院的调解下,张三自愿偿还李四现金十万元,李四主动放弃利息的诉讼请求,下列法谚内涵最能体现这一调解精神的是:
A.无救济,即无权利
B.法者,定纷止争也
C.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
D.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
参考答案与解析:
1.D【解析】A、B两项说法正确,D项说法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即乙的财产;C项说法正确,该房屋所产生的租金,是夫妻双方共同决策的结果,因此应视为共同财产。
2.D【解析】《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D项符合。
3.C【解析】英国法学家麦克莱有句至理名言,“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张三从拒不偿还到自愿偿还李四现金十万元,李四主动放弃利息的诉讼请求,这都体现了人性的善,在调解下解决了纷争,体现了“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这一调解精神。A、B、D三项都不是调解精神,是法的精神和举证责任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