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天津市红桥区民政局招聘人员政审工作有关时限通知

2017-01-10 天津公务员考试网

政审工作有关时限的通知
  
  目前,红桥区住房保障收入(财产)核对工作新招录人员政审工作已基本结束,需体检合格人员于2017年1月13日之前提交《天津市红桥区住房保障收入(财产)核对人员政审表》、《无犯罪记录证明》。截止到2017年1月13日未交齐材料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红桥区民政局   
  
  二〇一七年一月九日   

分享到

切换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