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天津公务员考试定义判断习题演练(49)

2016-11-07 天津公务员考试网


    1.角色模糊是指个人所体验到的工作角色定位的不确定性,包括工作职责的不确定、工作目标的不确定等,因此常造成工作流程上的混乱和工作效率的低下。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属于角色模糊的是:
   
    A.张大夫身兼数职,是某医院骨科主任,同时又担任该医院的副院长、该地区医学会委员等,工作繁忙使他日益憔悴
   
    B.苏丽刚升任客服部的副总监,有些事务她不知道是否该自己处理,如果处理了是否会超出目前的权限,也不知道去问谁,对于这些事务她通常就不处理
   
    C.小陈刚当上小学老师,想跟学生做朋友,尽管她现在跟学生的关系很亲密,可她发现学生们不怕她,不听话,甚至作业也不交
   
    D.小张刚参加工作,满怀热情,一心想在工作岗位上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但却不得不经常做些与其专业无关的工作,他因此觉得心理落差很大
   
    2.电子反对抗是指防止敌方或己方的电子对抗措施影响己方的设备和人员作战效能所进行的各种活动,以防护己方的战斗力不遭受其损害,主要措施包含电子反侦察、电子反干扰、抗反辐射摧毁、抗定向能致盲和抗计算机病毒传染。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选项不涉及电子反对抗的是:
   
    A.军事演习前,演习指挥中心提前对使用的电脑进行病毒查杀
   
    B.发射车向敌方发射反辐射导弹,关闭己方电子设备以免误击
   
    C.军舰在冲突海域降低雷达发射信号功率,并设置反辐射诱饵
   
    D.为对抗敌方电子干扰,指挥部决定重要指令用固定电话下达
   
    3.偶然防卫是指在客观上被害人正在或者即将对被告人或他人的人身进行不法侵害,但被告人主观上没有认识到这一点,出于非法侵害的目的而对被害人使用了武力,客观上起到了人身防卫的效果。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行为不属于偶然防卫的一项是:
   
    A.甲与乙积怨很深,某日发生冲突后,甲回家拿了手枪打算去杀乙,两人在路上正好碰上,甲先开枪杀死了乙,但开枪时不知乙的右手已抓住口袋中的手枪正准备对其射击
   
    B.甲正准备枪杀乙时,丙在后面对甲先开了一枪,将其打死,而丙在开枪时并不知道甲正准备杀乙,纯粹是出于报复泄恨的目的杀甲,结果保护了乙的生命
   
    C.甲与乙醉酒后发生激烈冲突,两人相互厮打至马路上,正当甲要捡起路边砖头击打乙时,围观群众中有人喊“警察来啦”,甲受惊吓不慎跌落路边河沟溺水身亡,乙安全无事
   
    D.甲身穿警服带着电警棍,冒充警察去“抓赌”,甲抓住乙搜身时,乙将甲打伤后逃离,甲未能得手
                                                                                                                      

 

 

 

 

 

    参考答案与解析:
   
    1.B【解析】“角色模糊”定义的关键词有“工作职责的不确定”“工作目标的不确定”“工作流程上的混乱和工作效率的低下”。A项“身兼数职”“工作繁忙使他日益憔悴”不能说明“工作流程上的混乱和工作效率的低下”,不符合“角色模糊”定义;B项苏丽“不知道是否该自己处理”“也不知道去问谁”体现了“工作职责的不确定”“工作目标的不确定”,而苏丽“通常就不处理”更是说明了“工作流程上的混乱”,符合“角色模糊”定义;C项小学老师想跟学生作朋友没有体现“工作职责的不确定”“工作目标的不确定”,而“学生们不怕她、不听话,甚至作业也不交”并不是小陈工作角色定位的不确定性造成的,不符合“角色模糊”定义;D项“不得不经常做些与其专业无关的工作”没有体现“工作职责的不确定、工作目标的不确定”,而“觉得心理落差很大”并不能说明“工作流程上的混乱和工作效率的低下”。
   
    2.D【解析】关键词强调“电子对抗措施”“影响己方设备和人员作战效能”。电子反对抗主要包括“电子反侦察”“电子反干扰”“抗反辐射摧毁”“抗定向能致盲”“抗计算机病毒传染”。A中符合“抗计算机病毒传染”这一项措施;B项和C项都符合“抗反辐射摧毁”这一项措施,都属于电子反对抗;D项中重要指令用固定电话下达,固定电话的手段不属于“电子反侦察、电子反干扰、抗反辐射摧毁、抗定向能致盲和抗计算机病毒传染”的范畴,所以不属于电子反对抗。
   
    3.C【解析】定义的关键词有“客观上被害人正在或者即将对被告人或他人的人身进行不法侵害”、“被告人主观上没有认识到”、“客观上起到了人身防卫的效果”。A项甲的行为符合“客观上进行不法侵害”,乙“主观上没有认识到”,符合题干定义;B项“甲正准备枪杀乙时”体现了“客观上进行不法侵害”,“丙在开枪时并不知道甲正准备杀乙”体现了“主观上没有认识到”,“保护了乙的生命”说明“客观上起到了人身防卫的效果”;C项甲受惊跌落水中身亡,不是乙出于非法侵害为目的而实施的行为,不符合定义;D项“甲抓住乙搜身时”体现了客观上不法侵害,而“被告人主观上没有认识到”,符合题干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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