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天津市遴选和选调公务员政策指南

2016-11-03 天津公务员考试网

政策指南
  
  1.报考人员能否同时报考遴选职位和选调职位?
  
  答:《公告》中规定“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即只能选择遴选或选调的一个职位报名,不能同时报考。
  
  2.单位审核盖章的《报名推荐表》需要在报名时提供吗?
  
  答:《报名推荐表》在资格复审时提供。
  
  3.报考年龄是怎么界定的?
  
  答:30周岁以下,指1985年11月以后出生(不含11月);35周岁以下,指1980年11月以后出生(不含11月);40周岁以下,指1975年11月以后出生(不含11月);45周岁以下指1970年11月以后出生(不含11月)。
  
  公告中所涉及“以上”、“以下”均包含本项。
  
  4.公务员工作经历年限、基层工作经历年限如何计算?
  
  答:公务员工作经历年限和基层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均为2016年11月30日。
  
  公务员工作经历,指进入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队伍,在实施公务员法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的经历,同《公开遴选报名推荐表》中的“机关工作经历”。
  
  例如,张某2013年毕业即被录用为我市某区县公务员,且于11月30日之前入职,则其既具备2年基层工作经历,也具备3年公务员工作经历。在前述条件基础上,如张某自2014年11月在现单位工作至今,则可以参加本次遴选。
  
  5. 垂直管理的基层科队站所工作人员工作经历计算方法?
  
  答:垂直管理的基层科队站所, 因其不具有独立人事管理权,与所属区县机关可视为同一单位。例如:某人在基层地税所工作2年,后调入区县地税局机关工作1年,可以视为在现单位工作2年以上。
  
  6.全日制教育如何界定?
  
  答:部分单位要求的“全日制”学历,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列入国家统招计划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不含在职期间就读取得的学历、学位,不含各类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
  
  7.专业及相关工作经历范围如何界定?
  
  答:对职位规定的专业资格条件、相关工作经历等有疑问的,由遴选或选调机关界定具体范围并负责解释。
  
  8.关于英语水平有关问题如何掌握?
  
  答:英语水平在专业英语四级以上的,视同具有全国大学英语(CET)六级水平。未参加上述英语等级考试的,由遴选机关结合实际认定。
  
  9.中央驻津单位符合条件人员可否报考此次遴选或选调?
  
  答:符合职位条件、所在单位同意推荐的中央驻津单位基层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纳入本次公开遴选对象范围。
  
  面向全市范围进行公开选调的职位,中央驻津单位符合条件人员也可报考。
  
  10.市级机关的所属机构是否属于“基层”?
  
  答:对于市级机关内设机构以外的处级下属机构、所属处级参照管理单位等,可视为“基层”单位,纳入本次公开遴选的对象范围。
  
  11.关于任职试用期内人员不得报考问题?
  
  答:在干部任职试用期内,不能报名参加公开遴选或公开选调。如,某人晋升副科长未满一年,尚在任职试用期,不得报名。
  
  12.实行职员制的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是否可以报考相当职务层次的职位?
  
  答:实行职员制的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可以报考相当职务层次的职位。其中:五级职员相当于县处级正职、六级职员相当于县处级副职、七级职员相当于乡科级正职、八级职员相当于乡科级副职。
  
  13.干部挂职期间的职务层次如何认定?
  
  答:干部挂职期间的职务层次以本人在选派单位所任职务为准。如,某科长在基层单位挂职副处长,其职务层次为乡科级正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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