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天津公务员考试法检机关面试真题与解析(4月26日)
案件回顾
林森浩与黄洋均为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分属不同的医学专业。2010年8月起,林森浩入住复旦大学某宿舍楼421室。一年后,黄洋调入该寝室。之后,林因琐事对黄不满,逐渐怀恨在心,决定采用投毒的方法加害黄洋。
2013年3月31日下午,林森浩以取物为名,通过同学吕某进入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以下简称中山医院)某影像医学实验室。林趁室内无人,取出其于2011年参与动物实验时剩余的装有剧毒化学品二甲基亚硝胺的试剂瓶和注射器,并装入一只黄色医疗废弃物袋中随身带离。当天17时50分许,林将上述物品带至421室,趁寝室无人之机,将二甲基亚硝胺投入室内的饮水机内,而后将试剂瓶等物品连同黄色医疗废弃物袋带出宿舍楼予以丢弃。
4月1日上午,黄洋从饮水机中接取并喝下已被林森浩投入二甲基亚硝胺的饮用水。之后,黄洋发生呕吐,并于当天中午前往中山医院就诊。次日下午,黄洋再次就诊,被发现肝功能受损严重,遂留院观察。4月3日下午,黄洋因病情严重,被转至外科重症监护室治疗。在黄洋就医期间,林森浩故意隐瞒黄洋的病因。
4月11日,林森浩在两次接受公安人员询问时都没有供述其投毒事实,直到次日凌晨经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刑事传唤到案后,才如实供述了自己的投毒事实。
4月16日,黄洋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黄洋符合二甲基亚硝胺中毒致急性肝坏死引起急性肝功能衰竭,继发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森浩为泄愤采用投放毒物的方法故意杀人,致被害人黄洋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林森浩故意杀人的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其到案后虽能如实供述罪行,但不足以从轻处罚。2014年2月18日,一审法院判处被告人林森浩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宣判后,林森浩不服,提出上诉。他的上诉理由为:其系为作弄黄洋而投毒,在投毒后曾将饮水机内部分水舀出倒掉,并用自来水对饮水机内剩余水进行稀释,他主观上没有杀人故意。
2014年12月8日,上海高院二审公开开庭。在这次庭审中,林森浩的辩护人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胡志强出庭,提出黄洋系爆发性乙型病毒性肝炎致急性肝坏死,最终因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同时,两位辩护人认为林森浩主观上没有杀人故意,不构成故意杀人罪。一名辩护人认为林森浩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另一位辩护人则认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1、 对林森浩投毒案的看法?
【参考解析】
林森浩投毒案让两个家庭都遭受了不幸,正反应了我们现在社会青少年的极端行为,同时说明了我们现在对于青少年教育的缺失。这个案件的发生对于我们来说是一个警示,需要我们高度重视。
林森浩投毒案反映青少年行为的失衡,青少年的这些违法行为的扩大不利于青少年个体的成长,也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造成不良的影响,这种行为的扩大对于家庭是严重的打击,破坏了众多家庭的宁静;同时对于学校也产生负面的影响。
根据林森浩投毒案发生的情况,我们对于现在青少年极端行为分析如下:
第一,个人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唯我独尊。在价值观的选择上,凡事以自我为中心,以自我追求、喜好和利益驱动为立足点,高高在上而不顾及他人的想法或感受,缺乏包容之心,往往不易与他人、家庭、学校、社会和谐相处。像林森浩因为自尊会为黄洋的一句玩笑话或学业的成功耿耿于怀,甚至动杀念。
第二,忽略个人思想品德、人格修养以及文化素养的培养和塑造,只重学习并把成绩好坏和学位高低作为人生追求的唯一目标。在素质教育缺乏,应试教育的重重压力下,容易造成心理负担过重,出现心理畸形,人格变形,人生观、价值观错位等现象,甚至导致少数学生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林森浩内心一直充满着阳光与黑暗的搏斗和挣扎,但最终却选择了错误的方向。
第三,心理素质差,承受能力低。不能勇敢地面对挫折,一遇挫折,挫败感顿生,要么心理脆弱、六神无主,要么缺乏冷静和理智,干出极端之事。法制观念淡薄,连起码的法律常识都没有。林森浩拿他人的生命当儿戏,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没有起码的尊重和敬畏,甚至冷漠。
第四,学校以及教育主管部门对学生思想品德的教育重视度不够。在我国,摆脱不了的应试升学教育制度,造成层层的升学压力,使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由过去的首位沦落为可有可无的“豆芽科学”类。
第五,家庭教育的错位。现在的家长,除了过问孩子的学习,关心孩子的物质生活,很少关心孩子心灵的成长,忽略了精神方面的发展。很多家长忽视对孩子情商的培养,只要孩子学习成绩好,什么都可以迁就,而这些“小皇帝”、“小公主”以自我为中心,很少设身处地为别人着想。
针对这一情况我们必须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促进人的全面、和谐发展,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增强彼此的包容心与感恩之心。对于家庭来说,转变教育理念,把成绩和学位不要放在太重要的位置,成绩和学位已不是人生成败之标,唯有做人才是硬道理。对于学校来说,我们对于学生的教育应更加全面,重视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及法制观念的建设,让学生得到综合发展。
总之,少年强则国强,少年弱则国衰。青少年是我们国家、民族的未来和希望,让全社会都来关心青少年一代的健康成长,形成齐抓共管之态!
2、 你作为一名新人去高校组织一次教育活动?
【参考解析】
在高校组织一次教育活动有利于带动学生学习更多的知识,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同时体现了学校教育的全面,作为我一名新人来说,也利于我个人的发展,给我提供了一个锻炼的机会。
针对近期发生的林森浩投毒事件,我们打算在高校举办一次法律知识宣传周教育活动,利于让学生们了解相应的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在活动开始前,我会对于高校进行走访调查了解高校的活动情况,根据以往的活动形式进行整理,同时我还要和老同志沟通了解组织类似活动的相关经验及相关资源,制定详细的计划经领导审批,计划审批后会根据计划进行如下的工作:
第一,确定活动的形式是法律知识宣传周教育活动,根据学校的要求这个宣传周我们主要进行的是法律知识大讲堂活动、法律辩论赛、法律海报宣传。多种形式的活动,可以让学生更全面的了解法律知识,起到宣传的效果。
第二,确定活动形式后,我们会与高校进行联系,由学校学生会和我们共同举办相关的活动,活动时所有的场地,为学校的礼堂及学校的操场,对于法律知识大讲堂的讲师我们会邀请我们单位对于青少年法律知识宣传有经验老同志,在学校进行分享;对于法律辩论赛由学校组织,聘请学校教师和我单位领导作为评委,对于学生的辩论进行评论。对于本次活动所需物资由校方和我单位共同承担。
第三,活动进行前我们要在学校进行宣传,这块内容由学校主要负责,让全校师生关注此类活动,并让大家对于近期发生的不良事件进行关注。同时对于参与此次活动的同事进行合理的分工,我作为此次活动的总协调,在活动期间协调各方完成活动,并安排部分同事进行前期的物资准备,和学校合作,准备相关物品,有部分同事负责会场的布置,针对我们开展的三期活动的现场有良好的布置,并安排部分同事作为整个活动的应急,最后还有部分同事负责联系配合工作,配合学校将此次活动做好。
第四,法律知识宣传周开始,我在活动进行过程中,我会对各个小组进行协调控制,及时了解各小组工作进展的情况,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对出现的重要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一旦出现突发事件,立刻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理。在活动进行过程中为了烘托气氛,我会安排设置一些特殊的环节,比如请一些名人作为形象大使,来学校帮助宣传法律知识,得到更多同学的关注。
总之,宣传周活动结束后,我将会整理此次活动的相关影像资料,并做好相应的存档,同时在我们单位的网站上进行宣传,另外,对于此次活动我将会做好个人总结和活动总结上报给我的领导,并组织学校学生会的同学和校方相关教师组织工作总结会,对此次活动的得失进行总结。
3、 有两个同事闹矛盾争吵起来,领导让我解决,你怎么办?
【参考解析】
在工作中同事之间发生矛盾是在所难免的,我们面对矛盾时应以平常的心态进行对待,有矛盾正说明了我们对于工作的认真负责,我们都热心于各自的工作难免有不同的想法产生矛盾,而面对矛盾不应因有矛盾而影响日后的工作,同事间的团结互助,利于我们未来工作的发展。
针对于我的两位同事闹矛盾争吵的相关事情,我会做如下处理:
第一,两位同事有矛盾有可能是两位同事做事风格不同,两位同事都对于工作热心负责,在工作由于做事风格不同而产生矛盾相互出现了争吵的现象。面对做事风格不同的两位同事,我先了解这两位同事的情况,做事风格分别是怎样的,并根据情况对于他们进行调解,并根据二人的情况,通过商议工作事项,让二人彼此了解,以保证事情的解决。
第二,两位同事有矛盾争吵,还有可能是两位同事彼此不了解,根据这样的情况,我们就应该让两位同事增进彼此的了解,不仅要在工作上了解,同时在工作之外也要彼此做好沟通,多组织集体活动,让两位同事了解,增进彼此的感情。
第三,两位同事有矛盾发生争吵,还有可能是两位同事有误会,针对这样的情况,我们必须及时处理,分别了解两位同事的误会在哪里,同时让两位同事坐在一起进行和解,化解矛盾。
总之,和谐的人际关系利于我们日后的工作,我们要团结周围的同事,让同事之间彼此了解,彼此包容,利于我们工作的处理,同时可以促进我们工作的进行。
4、 你作为校方发言人,对给林森浩求情的人一个回应,请你现场模拟一下。
【参考解析】
各位家长、同学,你们好!我是我们学校的教导处的老师,今天针对林森浩同学的事件给大家一个回应。我校发生了林森浩同学的事情,这是我们学生和家长都不愿看到的一件事情,我们都希望我们周围的同学,我们的孩子能够健康的成长,获得学历成为国家的栋梁之才,我们作为学校的老师我们同样有这样的期望。在每位同学入学时,我们对于大家都有美好的希望,希望大家能够得到长足的发展。可是林同学的事情不如我们所望,他的举措给两个家庭都带来了伤害,给周围的同学也带来了打击,也让我们校方认识到了我们教育的不足。大家今天在此为他求情,我们也想给林同学一定的机会让他改正,可是法律有法律的原则,国家有法,社会要依法办事,我们要尊重法律。林同学伤害了黄同学就应该负有相应的责任,国家法律规定杀人必须接受法律的制裁,如果我们过于感情用事,那么我们政府如何执法,国家如何管理。希望各位同学和家长能够理解。
最后,我们希望我们学校不会再发生类似的事情,同时我们也感谢各位家长和同学对于这件事情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