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天津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习题与解析(31)
2015-02-02 天津公务员考试网
【相关提醒】:2015年天津公务员考试还未启动,天津公务员考试报名一般在上半年的2月中旬启动,3月中旬进行笔试。预计2015年天津公务员考试报名时间将于2月下旬进行。错过2014年公务员考试的考生们可以着手准备2015年的天津公务员考试了。考生可结合2015年天津公务员考试全套辅导资料进行复习。
【法律常识】:
1.
区分法律历史类型的根据有( )。
A.法系
B.法律的阶级意志性
C.社会生产的发达程度
D.经济基础
2.
某保安公司与湖南省邵东县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签订协议,以每月7.5万元的承包费,在夜里10点到次日早6点,为县城区提供有偿治安巡逻服务。“转包”治安权这一事件说明了( )。
A.因地制宜地维护治安是政府的基本职责
B.保安巡逻是治安防控的协助力量
C.社会治安需要综合治理
D.某些行政执法部门缺乏法制观念,滥用权力
3.
下列活动中,属于司法活动范畴的是( )。
A.某司法局审查并发放律师执业证
B.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向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做工作报告
C.交警对王某的交通违章进行罚款处罚
D.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柳某的涉嫌受贿犯罪予以批准逮捕
4.
按法律关系所体现的社会内容的性质,可将其分为( )。
A.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
B.平权型法律关系和隶属型法律关系
C.基本法律关系、普通法律关系和诉讼法律关系
D.成文法律关系和习惯法律关系
5.
行政自由裁量权主要是行政机关对违法事实、性质及其情节轻重的认定权,在行政处罚种类、范围、幅度内,选择具体行政行为,决定是否执行行政权力。在过去长期行政执法过程中暴露出问题是自由裁量权在行政处罚中显失公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前后标准不一。要确保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依法进行,必须坚持( )。
A.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
B.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
C.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
D.相似违法行为的处罚决定标准一致的原则
【答案解析】:
1.答案: BD
解析:
法的历史类型指依照法所据以产生和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的性质和体现的主体意志不同而对古往今来的法所做的基本分类。凡经济基础反映主体意志相同的法,便属于同一历史类型。这种分类的目的在于揭示法的本质及其发展变化的历史规律。故正确答案为B、D。
2.答案: D
解析:
宪政社会,公民向政府支付赋税,就是为了“购买”包括警察在内的政府部门的公共安全与服务,如果这种安全与服务可以转包,警察存在的合法性便无存。
即便是协议下的转包,承包方也不能获得执法权主体资格。执法权是公民以立法的方式授予政府部门,在未取得公民同意的情况下不能转嫁给另一方,否则即是一种渎职。
故本题正确答案选D。
3.答案: D
解析:
司法,又称法的适用,通常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司法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A、B均不涉及处理案件,C中交警不是刑法意义上的司法人员,且涉及行为只是单纯的行政处罚行为。只有D符合司法所涉及的内容,故正确答案为D。
4.答案: C
解析:
按法律关系所体现的社会内容的性质,可将法律关系分为:基本法律关系、普通法律关系和诉讼法律关系。因此,本题选择C选项。
5.答案: ABC
解析:
法理学规定法律冲突的三大适用原则是:
1、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
2、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
3、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
故正确答案为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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