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天津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习题与解析(29)

2014-12-30 天津公务员考试网

  1.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业或其他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不服管理,违章作业,造成下列哪些损失,不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
  A.1人死亡的
  B.3人重伤的
  C.直接经济损失达4.5万元
  D.直接经济损失达30万元,车间停产10天的
  2.
  我国《刑法》规定,缓刑考验期限的起算日是(  )。
  A.判决宣告之日
  B.判决确定之日
  C.实施犯罪之日
  D.拘留或逮捕之日
  3.
  甲为躲避被人追杀而跳入乙家,把乙家的小孩踩成重伤,甲的行为是(  )。
  A.紧急避险
  B.正当防卫
  C.过失杀人
  D.故意杀人
  4.
  李某因犯杀人(未遂)罪、抢劫罪、盗窃罪而分别被判处10年、8年、5年有期徒刑,对其最后量刑应为(    )年。
  A.10年
  B.23年
  C.10-23年
  D.10-20年
  5.
  我国刑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包括( )。
  A.罪刑法定原则
  B.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C.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D.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答案解析】:
  1.答案: C
  解析:
  本条考查的是我国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有关规定的理解,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条件是必须造成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失。重大伤亡是指重伤三人以上或死亡一人以上;重大损失是指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据此,答案为C。
  2.答案: B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故正确答案为B。
  3.答案: A
  解析: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本题中,甲为了避免自己的人身受伤害,不得已损害了第三方乙家小孩的利益,属于紧急避险的行为。本题中甲并不存在主观杀人的故意,不构成故意杀人罪,故D项不选。C项过失杀人明显是错误的,因为乙家小孩只是受到重伤。正当防卫针对的是不法侵害对象而言,这里侵害的是第三方乙家小孩,故B项也不选。故正确答案为A。
  4.答案: D
  解析:
  我国《刑法》第69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故正确答案为D。
  【注意】本题为2009年真题,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施行,其中第69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5.答案: ABD
  解析:
  本题考查刑法的基本原则。我国1997年修订的刑法典规定了三个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平等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是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故正确答案为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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