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天津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习题与解析(23)

2014-10-18 天津公务员考试网

   1.
  关于刑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李某因刑事责任被某地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所以李某一共被剥夺了6年的政治权利。
  B.我国刑罚的附加刑包括了罚款、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以及对于外国人适用的驱逐出境。
  C.关于犯罪人员主动自首之后,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刑罚。
  D.法定最高刑期为无期徒刑、死刑的,在已满追诉期限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2.
  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一般包括(  )。
  A.犯罪主体
  B.犯罪主观方面
  C.犯罪客体
  D.犯罪客观方面
  3.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业或其他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不服管理,违章作业,造成下列哪些损失,不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
  A.1人死亡的
  B.3人重伤的
  C.直接经济损失达4.5万元
  D.直接经济损失达30万元,车间停产10天的
  4.
  小张今年15周岁,根据《刑法》规定,他对下列哪种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
  A.抢劫
  B.故意伤害致人轻伤
  C.放火
  D.贩卖毒品
  5.
  (    )犯罪是属于“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
  A.盲人
  B.醉酒的人
  C.未成年人犯罪
  D.聋子



  【答案解析】:
  1.答案: A
  解析:
  B选项不是罚款而是罚金
  C选项应当减轻或免除
  D上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2.答案: ABCD
  解析:
  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是指一切犯罪构成都必须具备的要件,因此,也称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关于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刑法理论上存在分歧,但一般采用四要件说,即认为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应为: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故正确答案为A、B、C、D。
  3.答案: C
  解析:
  本条考查的是我国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有关规定的理解,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条件是必须造成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失。重大伤亡是指重伤三人以上或死亡一人以上;重大损失是指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据此,答案为C。
  4.答案: B
  解析:
  《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答案: A
  解析:
  A、D选项,我国《刑法》第19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B选项,《刑法》第19条第4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C选项,我国《刑法》第19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补充:我国刑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我国刑法第23条第2款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故正确答案为A。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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