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务员考试习题:法律常识(16)答案与解析
2014-08-13 天津公务员考试网
对于没有参加今年天津公务员考试的考生来说,还可以参加其他省份以及下半年国考的准备,与此同时也可以开始着手准备2015年天津公务员考试了,现天津公务员考试网(www.tjgkw.org)整理了一系列练习题供考生复习参照。
常识判断:法律常识
1.
下列关于法律与道德关系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A.法律和道德都是属于社会规范的范畴,均具有规范性
B.法律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而道德主要通过社会舆论和内心自律得以实施
C.违法行为一定是违反道德的,但违反道德的行为不一定是都违法
D.法律和道德可以互为促进
2.
法治国家要求形成独立、合理的法律( )。
A.司法权
B.决策机制
C.执行机构
D.运行机制
3.
2001年5月20日,经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张君、李泽军特大系列抢劫、杀人案中的14名罪犯分别在重庆市、常德市被执行死刑,这表明( )。
A.法律是全体社会成员意志的体现
B.法律必须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C.法律只打击抢劫、杀人的犯罪
D.公民的权利义务具有一致性
4.
下列属于守法(即法的遵守)的是( )。
A.李某发现本单位领导有收受贿赂的行为,积极向有关权利机关揭发
B.姚某在与他人签订好货物销售合同之后,妥当地履行了合同义务
C.王某拒绝朋友提出的共同抢劫银行的建议,并积极劝姚某放弃这种想法
D.秦某坚持学习法律知识,从不做法律禁止的事情
5.西方一位资产阶级政治家曾说:“民主国家乃是这样的国家,在那里,主权的人民受自己制定的法律领导,自己去做可能做的一切事情。”这段话的观点在于启示我们( )。
A.民主国家的法律都是人民自己制定的
B.民主国家的法律是保护人民利益的法律
C.民主国家的法律保护法律制定者
D.民主国家的法律是人人享受平等的法律
【答案解析】:
1.答案: C
解析:
违法行为不一定是违反道德的。例如男女两人未领取结婚证而同居,他们两人可能已经举行了婚礼,只是还没有履行法律程序,他们的未婚同居行为违法但不违反道德,所以C项表述错误。答题时,若选项中出现类似 C 项这样的绝对化表述,需多加留意,过于绝对化的表述往往是不准确的。故正确答案为C。
2.答案: D
解析:
在法治国家中,法律要实现其社会功能,就要首先形成独立合理的运行机制。建立独立的法律运行机制,要求法律系统必须具有相对独立性,具有自己特定的形式要件和运行目标。故正确答案为D。
3.答案: B
解析: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而非全体社会成员意志的体系,且与本题题干无关,A 项错误;C 项说法明显错误,D 项与题目无关。题中对罪犯执行死刑依靠的正是国家强制力,故正确答案为B。
4.答案: ABCD
解析:
法的遵守是指在社会主义国家里,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和全体公民,即所有的社会主体都必须恪守法律的规定,严格依法办事。选项ABCD都符合守法的要求,都依法行使法定权利和履行法定义务,做法所要求或允许做的事,不做法所禁止的事。故正确答案为A、B、C、D。
5.答案: B
解析:
A项属于对题干观点错误的理解,题干观点是“主权的人民受自己制定的法律领导”,但并不意味着“民主国家的法律都是人民自己制定的”,A项把题目观点予以了绝对化和扩大化理解,故排除;马克思关于国家的观点告诉我们,只要有国家存在,就必然有阶级存在,就必然有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的划分,即便是在民主国家,也不可能做到“人人享受平等的法律”,排除D项;由“自己去做可能做的一切事情”可知民主国家的法律保护的是人民的利益,而不单纯是法律制定者的利益,因为一般来说法律的制定者的范围远远小于人民的范围,故选B项,排除C项。所以本题选B
平等权是指公民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不合理的差别对待,要求国家法律给予权利同等的保护。它包括司法平等(公民在适用法律上平等)和守法平等,不包括在立法上的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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