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3年天津市政法干警考试公告,2013年天津市招录培养公安系统基层人民警察计划为200名,其中,设置10个职位专门面向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进行定向招录。培养院校为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实行公安专业专科教育,学制2年。对完成规定学业、符合毕业条件的人员颁发专科毕业证书,并定向安置工作。报名时间为2013年8月26日8:00至8月30日18:00,尚未报名的考生可抓紧时间通过2013年天津市政法干警招录报名入口进行报名。
政法干警考试备考教材来复习。
招警or选美
背景:
“人民警察要有形象,长得丑不能当警察”,近日,一网民发帖举报称,自己最近参加了湖南省公务员考试,报考的职位是湘西州公安局网络民警,并以笔试、面试总成绩第一名进入体检,但因脸上长痤疮,被认定为“不合格”,遭一票否决。让大家联想到前段时间的招录公务员时,诸如“乳房不对称”、“性格内向”、“长痘痘”之类的淘汰标准。一时之间有种“错觉”,这哪里是招人才摆明了就是选美么。
考生对体检结果质疑,去湘西自治州公务员管理局讨说法,官方回复称体检不合格是根据: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这一条标准。,只因青春痘而刷人,理由显得不够充分,俗话说:“人不可貌相,海水不可斗量”,长相爹妈定,任何人都逃不出天注定的逻辑,古代的包黑炭,还不是一世英名,按理说我们在选拔人才应该不拘一格,长相及青春痘不是主要的,主要的是看这个人在道德、作风、私欲上有没有问题,我们宁愿用昨天的“包黑炭”,也不能用道德低下的“陈世美”。国家在选人用人上,本应公平、公正,做到不拘一格,啥叫公平,首先就不能有歧视,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以青春痘作为刷人的理由,真的不可取!
原因分析:
一个坐在电脑前的网络民警,他的“形象”很重要吗?他的专业技能很重要,他的品德素养很重要,如果是一个爱才惜才的“领导”,对一个笔试、面试总成绩第一名的考生,应该重才轻貌,更何况医生还放了考生一码,给他“好好治一下”的机会,用人单位哪会反过来唯恐赶不走这名公考状元呢?
实在不是公众有太重的疑心病,而是公招中的猫腻实在多。从外在限制如身高,到内在限制如“内向性格”等,总给人职业歧视和“萝卜招聘”之嫌。民警在相貌上做些要求无可厚非,但主要还是看适合不适合,有没有当警察的能力。如果用“青春痘”使绊,不仅埋没人才,也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戕害。我们当然不该轻信考生的一面之词,但疑窦重重的公检更不足让人信。标准是死的,人是活的。尤其当一起单纯的体检转变为一种公共事件的时候,拿“不能参加复检”作挡箭牌,公众只会疑上加疑。想打消公众疑虑,让舆论回归理性,唯有让真相开口。这个真相,既包括有没有某些人之间的“心领神会”,也包括补录考生的社会关系。看看到底是疾病难治,还是有人别有用心。
“萝卜招聘”意为对招考条件进行诸多限制,通过条件限制把“非关系户”挡在制度的大门外,为“关系户”大开方便之门,而通过“萝卜招聘”选上来的干部在考试之初就已经涉足社会的阴影面,他们也是个人利益的最大收获者,这种追求个人利益的“执着信念”让他们很难在以后的发展中做到为人民服务。完善公务员招聘制度,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的考试环境,对限制条件进行公开解释杜绝无理限制是治理“萝卜招聘”与“充数考试”的制度基础。
“萝卜岗位”百害而无一利,在社会上造成极坏的影响,使那些真正有能力胜任公务员职位的有志青年无法施展才华,极易产生“权力至上”的不健康的人生观以及价值观,不利于政府形象的塑造,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也不利于国家阳光型政府的建设,违背了选拔公务员的基本原则。
因此,我们必须要采取措施,消除“萝卜岗位”,确保选拔用人机制的公平、公开。第一,严肃选拔人才的标准,切实杜绝选拔过程中的腐败现象,选取那些真正心系百姓的人,做到秉公用权,秉公招聘。第二,严格监督,加强监管,加大惩处力度。提高行政透明度,每个流程都严格把关,特别是公示环节,一定要请人民群众自发地加入到监督的工作当中来。一旦发现问题严惩不贷。第三,政府人员也应加强自律,提升自己的思想道德修养,从思想深处杜绝“萝卜岗位”,绝不因公徇私。
温总理曾经说过,公平正义比阳光还要灿烂。让选拔人才在阳光下进行,是我们构建阳光型政府、服务型政府的有效推进器,希望这种公平能蔓延至每一个角落,让我们的社会更加和谐健康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