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务员考试常识详解:法律(十六)

2010-06-26 天津公务员考试网

  天津公务员考试行测科目常识判断部分法律是必考题,天津公务员考试网的专家为各位考生整理了一套系统性的法律常识资料,方便各位考生查看、阅读学习。
  3.行政立法
  行政立法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的活动。
  行政立法按立法的来源不同可分为职权立法和授权立法;按立法主体不同可分为中央行政立法和地方行政立法;按行政立法内容和目的不同可分为创制性立法、执行性立法和补充性立法。
  行政立法的主体是国务院及其各部委、直属机关,省级人民政府,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作为经济特区的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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