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考试政策
报考公告
报考咨询
考试资料
首页
公务员考试指南
录取
公考资讯
点击切换频道
成绩计算
2009-11-12
天津公务员考试网
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考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2×50%+面试成绩×50%。
其中,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的,面试成绩由结构化面谈成绩和专业科目考试成绩按百分制6:4的比例合成。不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的,结构化面谈成绩即为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职位录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选。
我要在线咨询
有用(
0
)
无用(
0
)
分享
考试用书
模拟练习
关注微信
分享到
微信
QQ空间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百度
取消分享
切换频道
最新
时政要闻
天津公务员招考
天津事业单位及其他招聘
申论资料
行测资料
事业单位综合知识
面试
在线咨询
即将公布
天津公务员考试专题
公务员考试指南
问吧
顶部消息
课程学习
专项题库
在线咨询
教材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