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公安招警考试判断题练习

2009-10-28 天津公务员考试网

判断题(本部分共30题,每题1分,共30)
1
.公安机关是国家的刑事司法机关。
 ( )
2
.我国公安机关的宗旨是打击敌人,服务人民。
 ( )
3
.边防警察实行义务兵役制,属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序列。
 ( )
4
.户籍警察的主要职责有:执行户口管理制度,做好户籍管理和人口统计工作。
 ( )
5
.外事警察,是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对进出我国国()境的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进行管理的人民警察。
 ( )
6
.消防警察实行兵役制,属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序列。
 ( )
7
.出租车等行业属于特种行业。
 ( )
8
.审核建设工程的消防设施是消防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 )
9
.公安秘书工作主要指公安秘书行政工作和公安对策研究工作。
 ( )
10
.公安技术科学研究,主要围绕有关公安工作的技术手段、装备现代化进行。
 ( ) 
11
.在我国的各种政治力量中,各民主党派也可以领导公安工作。
 ( )
12
.党的领导是行政领导,政府的领导是政治领导。
 ( )
13
.对违法犯罪分子的改造工作,是教育人、挽救人和防止重新犯罪的特殊预防工作。
( )
14
.在一切监督力量中,党对公安工作的监督具有第一位的意义。
 ( )
15
.公安政策一般不会被写进政法公安工作文件之中。
 ( )
16
.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不管任何情况,都必须通过其法定代理人或者教师在常
 ( )
17
.尸体检验应在法医的主持下进行。
 ( )
18
.如果被害人或证人拒绝人身检查,而侦查人员又认为有必要检查时,可以强制检查。
 ( )
19
.在侦查机关第二次讯问后或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犯罪嫌疑人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 )
20
.取保候审由检察机关执行。
 ( ) 
21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 )
2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因为是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向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报告。
( )
23
.精神病人在能辨认或者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
 ( )
24
.强制戒毒期限为3个月至9个月,自入所之日起计算。
 ( )
25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12个月内公安机关没有发现的,不再处罚。
 ( )
26
.对精神病人、呆傻人员可以决定劳动教养。
 ( )
27
。地方各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在行使职权时,仅对本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负责。
 ( )
28
.如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主观上不存在过错,其行为即便是违法并造成损害也不存在国家赔偿。
 ( )
29
.社会监督可以直接产生法律后果,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
 ( )
30
.人民警察纪律和义务是有区别的:纪律是人民警察必须履行的,而义务则不是强制的。

 

 

答案及解析:
一、判断题

1
X
[
解析
]
公安机关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中具有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和刑事执法机关。

2
X
[
解析
]
我国公安机关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人民警察法》第3条规定:人民警察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维护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3

[
解析
]
边防警察,是负责维护我国边境地区的社会治安,处理边境涉外事务的人民警察。边防警察实行义务兵役制,属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序列。其主要职责有:大陆地边防线和近海海域进行军事巡逻和警戒;在边防口岸进行武装警卫;依法管理边境地区的社会治安;在边防口岸和民航机场进行边防检查、安全检查;防止非法越境,防范、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和破坏活动,保障国家安全。

4

[
解析
]
户籍警察,是负责管理户籍、掌握户口动态等户政工作的人民警察。其主要职责有:执行户口管理制度,做好户籍管理和人口统计工作。

5
X
[
解析
]
外事警察,是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对进出我国国()境的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和我国公民进管理的人民警察。其主要职责有:依照国家有关出人境管理法规,对我国公民出入境和外国人人出境、居留、旅行进行管理;对我国公民和外国人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理;发现和处理外国人的违法犯罪活动;保护外国人在我国的合法权益和人身、财产安全。

6

[
解析
]
消防警察,是同火灾作斗争的人民警察。消防警察实行兵役制,属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序列。其主要职责有:依法进行消防监督管理;预防、警戒和扑灭火灾;对企业专职消防队和群众义务消防队进行业务指导;向群众进行防火灭火的宣传教育。

7

[
解析
]
特种行业管理工作,主要对旅店业、刻字业、印刷业、旧物收购寄卖业,以及出租车等行业进行治安管理,以防止和发现违法犯罪活动。

8

[
解析
]
消防工作主要是进行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扑救,审核建设工程的消防设施,查处火灾事故等工作。

9

[
解析
]
公安秘书工作,主要指公安秘书行政工作和公安对策研究工作。包括为公安领导工作提供信息咨询服务、调查研究、组织实施领导决策、对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以及草拟文件、组织会议、协调各项工作关系等。

10

[
解析
]
公安教育与科研工作是为公安队伍提供人才和科学技术的专门工作。公安教育有学校教育和民警在职教育,通过公安教育,公安人才在数量上得到补充,素质上得到提高。

公安科研包括社会科学的研究和技术科学的研究。公安社会科学的研究,主要是围绕有关公安工作的社会现象进行的研究工作。公安技术科学的研究,主要是围绕有关公安工作的技术手段、装备现代化进行的研究工作。
 
11
X
[
解析
]
在我国的各种政治力量中,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领导公安工作,其他任何政治力量都不能领导公安工作。

12
X
[
解析
]
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政府的领导是行政领导。党的领导是使公安机关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实行正确的政治原则,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行政领导是依照国家法律,以行政的手段进行指挥和管理,使公安机关高效率地执行行政职能。

13

[
解析
]
对违法犯罪分子的改造工作,是教育人、挽救人和防止重新犯罪的特殊预防工作。监狱和劳动教养管理机关要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不断地提高教育改造质量,实行改造工作的向前、向外延伸,动员全社会参与和支持改造工作。

14
X
[
解析
]
对公安工作的功过是非,要依靠人民群众的检验和评价。在一切监督力量中,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监督具有第一位的意义。群众对公安工作的体验最直接,群众的监督具有广泛性、普遍性。

15
X
[
解析
]
党和国家的公安基本政策,已分别载入党中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国务院的正式文件之中,另外,还有许多公安政策也被写进了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政法公安工作文件之中。

16
X
[
解析
]
讯问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教师到常

17
X
[
解析
]
尸体检验应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由法医或者医师进行。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侦查机关有权决定解剖,但应通知死者家属到常

18
X
[
解析
]
强制检查只适用于犯罪嫌疑人,不适用于被害人。

19
X
[
解析
]
在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犯罪嫌疑人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20
X
[
解析
]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并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和有关单位。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1X

[解析]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22.√

[解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因为是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向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报告。

23X

[解析]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0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根据上述规定,违反治安管理的精神病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不予处罚:第一,必须是处在精神病正在发作时;第二,患病的程度是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违反治安管理的,应予处罚;在精神不正常时,即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违反治安管理的,才不予处罚。

24X

[解析]

强制戒毒期限为3个月至6个月,自入所之日起计算。对强制戒毒期满仍未戒除毒瘾的戒毒人员,强制戒毒所可以提出意见,报原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批准,延长强制戒毒期限。但是,实际执行的强制戒毒期限连续计算不超过1年。

25X

[解析]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8条第1款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公安机关没有发现的,不再处罚。”

26X

[解析]

对精神病人、呆傻人员不得决定劳动教养。对盲、聋、哑人,严重病患者,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以及年满60周岁又有疾病等丧失劳动能力者,一般不决定劳动教养;确有必要劳动教养的,可以同时决定劳动教养所外执行。违法犯罪嫌疑人为抗拒审查、逃避惩罚而自伤、自残,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应当依法决定劳动教养。上述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年龄、身体状况,以审批劳动教养时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实际情况确定。

27X

[解析]

公安部督察委员会领导全国公安机关的督察工作,负责对公安部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安部部长负责。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督察机构,负责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对上一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和本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负责。公安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建立的督察机构由专职人员组成。

28X

[解析]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条的规定精神,公安赔偿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1)主体要件。构成公安赔偿,行为主体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即必须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非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职务行为不能引起公安赔偿。

(2)行为要件。《国家赔偿法》确立了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为违法原则,即不问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只要其行为违法并造成损害,即可构成国家赔偿。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行使职权的行为违法,是构成公安赔偿的一个必要条件。合法的行使职权的行为,即使造成损害,也不会产生国家赔偿责任。

(3)后果要件。公安赔偿,以造成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损害后果为必要条件。如果仅有违法行为,而未造成对合法权益的损害后果,也不构成公安赔偿。损害包括对人身权的损害和对财产权的损害。损害必须是客观上已经发生的对人身权、财产权的损害,而不包括可能造成的损害和仅仅造成危险的情况。

(4)因果关系要件。构成公安赔偿,还要求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只有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引起损害后果,才能构成公安赔偿。

以上四个要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构成由国家承担的公安赔偿责任。

29X

[解析]

社会监督是一种非国家性质的监督,虽然监督的主要方式是对公安机关采取;的措施和作出的决定提出批评建议、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控告检举等,不直接产生法律后果,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但这种监督是国家机关监督的重要来源和重要补充,体现了人民直接参加国家管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可以使公安机关的工作建立在广泛的群众基础之上。《人民警察法》第44条规定:“人民警察执行职务,必须自觉地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体现了《人民警察法》的立法宗旨和原则。

30X

[解析]

人民警察的纪律与义务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纪律和义务都是人民警察必须履行的,都具有强制性和约束作用。但从《人民警察法》规定的纪律和义务的内容看,纪律的规定侧重于对人民警察履行职责的影响,是保证人民警察履行职责最基本、最起码的要求。只有严格遵守纪律,才能使人民警察正确、顺利地履行各项职责。义务的规定则侧重于对警民关系的影响,是对人民警察在履行职责的基础上提出的进一步的要求,即履行职责时的职业道德要求。切实履行义务,可以使人民警察履行职责取得更好的效果。此外,纪律的作用不仅在于它是人民警察履行职责的保障,而且也是人民警察履行义务的基矗人民警察只有首先做到纪律上的各种要求,才谈得到充分、有效地履行有关义务。因此,没有纪律保障,职责和义务的实施就会受到严重影响和破坏。但离开履行职责和义务,纪律规定也就失去了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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