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天津选拔处级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和资格要求

2009-04-21 天津公务员考试网

2009年天津选拔处级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和资格要求:

1、基本条件:

    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

    2、资格要求:

    (1)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审判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任正科级职务满1年(截止日期2009年4月30日,下同),或任副科级职务满4年的干部。

    国有企事业单位具有相当任职资历的人员。

    (2)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

    (3)一般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含大学本科)学历。年龄详见各公选职位具体要求,年龄计算到2009年4月。

    (4)报考专业性比较强岗位的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学习或工作经历。

    (5)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

    (6)身体健康。

    (7)在公选范围、报考人员学历、职称和年龄方面有特殊规定的,按公选职位特殊要求执行(详见天津人事信息网www.tjpnet.gov.cn公布的《2009年上半年天津市处级干部公开选拔职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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